正文 淺析民族社會工作在我國城市民族社區中的運用(1 / 3)

淺析民族社會工作在我國城市民族社區中的運用

思政研究

作者:張超

【摘要】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推進,大量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湧入城市。由於各少數民族其特有的民族性、生活習俗和文化的差異性,因此在城市社區居民民族融合的過程中,不可避免的產生了許多複雜的社區問題。民族社會工作事關社會和諧,如何去參與解決這些新的社區問題,實現民族社區乃至社會穩定和發展,對社會工作者來說都是一種新的機遇和挑戰。因此,本文從民族社會工作的視角出發淺析民族社會工作方法在我國城市民族社區中的運用。

【關鍵詞】民族社會工作;城市民族社區

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內地、沿海曆來為漢族世居地,少數民族主要分布在東北、西北、西南等邊疆,且多居於農村地區。從全國來看,形成了以漢族為主體、大大小小的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雜居區交錯分布的空間格局。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大量少數民族人口湧入城市,逐漸形成了以宗教性建築為中心而形成的城市民族聚居型社區,以及少數民族散居、雜居的混合型城市社區,給傳統社區工作帶來巨大挑戰。民族社區的和諧發展,不僅關係到民族地區全麵實現小康,而且還關係到國家的穩定和民族的團結。

因此,合理運用民族社會工作的專業理念、方法,有效開展民族社會工作,不僅可以幫助少數民族群眾更好的適應異地生活、融入城市社區,也是探索民族工作專業化和社會工作本土化的有效途徑。

一、城市民族社區出現的問題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雖然少數民族城市社區在各方麵都取得了較大的發展,但少數民族在以漢族為主體的城市社區中生活仍存在許多問題,主要有以下問題。

(一)語言障礙問題

共同的語言、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經濟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素質構成了民族的主要特征和區別各民族的重要標誌。而語言既是民族社區最基本的交流工具,同時又是民族社區最外顯的特征,具有很強的社區認同意義。我國廣大的民族社區使用的民族語言種類繁多,但總的來看民族社區的語言使用情況主要有以下幾類:第一類是以當地某種少數民族語言為通用語言,幾乎不使用漢語和其他的民族語言;第二類是在與漢族雜居且漢族比例相對較高地方,通用語是漢語,但在一般的交往中也使用民族語言;第三類是民族語言和漢語都是通用語言;第四類是多民族雜居社區,以某種民族語言為主,但各相互雜居的民族語言互為使用。在我國許多民族都有自己獨特的語言,有些民族還擁有文字,例如,維吾爾族,滿族,蒙古族,藏族等民族。他們已經構成了體係完整、發展成熟、普及率高的本民族語文體係。在許多少數民族聚居區,許多少數民族自幼以學習本民族語言為主,不學或以學習漢語為輔的學習模式,這使得他們在離開少數民族聚居區,移居以漢族為主的城市社區後,產生了語言上的溝通障礙,不能熟練的與他人正常交流,從而引發了許多不必要的口角之爭。

(二)生活習俗問題

中國是一個具有悠久曆史民俗傳統的國家,在中國境內土生土長的各民族中,都有廣大人民群眾創造的各類民俗文化,代代傳承,這些民俗不僅豐富了人們的生活,還增加了民族凝聚力。但由於我國地大物博,民族數量眾多,各民族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受氣候條件、地理環境、宗教信仰等因素影響,形成了與漢族在生活方式上差異較大的不同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就飲食文化方麵來說,如藏族通常日食三餐,絕大部分藏族以糌粑為主食,喜歡青稞酒、酥油茶,副食以牛、羊肉為主,豬肉次之。藏族人禁忌吃驢、馬、最忌吃狗肉;回族、維族等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由於宗教教規,多講究衛生,喜食牛羊肉、忌食豬肉,狗肉以及動物的血液等;由於生活在漢族占主導的城市社區,社區資源必然符合漢族日常生活習慣的方式和特點,而能為少數民族提供的資源卻相對匱乏、稀缺。

我國一直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具體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麵:其一,在民族自治地方保障和維護各項法律賦予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其二,在民族雜居地方分別針對居住在城市中的少數民族、居住在民族鄉內的少數民族、人數特別少的少數民族,製定了多種行政法規和行政措施。比如,1952年政務院發布了《關於保障一切散居的少數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權利的決定》,規定:一切散居的少數民族成分,均與當地的漢族人民供養享有政治平等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視。

盡管如此,一些社區居民由於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缺乏了解,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對少數民族采取了一種排斥的態度。因此在城市社區中的少數民族,由於各種生活的不適應,容易被其他社區成員貼上社會標簽,受到不同程度的其實或者排斥而引起了少數民族的強烈不滿,引發了民族糾紛,傷害其民族情感的問題。

(三)貧困問題

由於我國少數民族地區多位於西南、西北邊陲,無論在曆史還是現階段都遠離本國政治、經濟、文化、交通中心,處於一種邊緣的地位,從而難以擺脫貧困。民族地區的物質貧困與精神貧困往往互相交織。精神貧困通常因物質的貧困引起,並加深物質的貧困,形成一個惡性的循環。尤其體現在少數民族教育程度普遍較低上麵。貧困人口很難在思想意識上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因此,民族地區的貧困問題不僅是物質的匱乏,同時還包括教育文化、思想觀念等精神的貧困。長期的貧困使貧困人群對生活感到失望,或者缺乏自信。由於少數民族生活較貧困、落後,部分由於文化低、底子薄,移居內地城市社區後,大多從事勞動密集型企業工作,或是小本買賣、自產自銷的個體經營,經濟狀況不佳,處於中低收入群體。少部分少數民族盲目進城後,由於找不到活幹,無所事事,沒有正當的生活來源,於是做一些違法勾當,如盜竊、吸毒販毒,擾亂社會秩序等。這些不僅擾亂了社區的社會秩序,影響了城市社會治安,而且損害了少數民族的形象,給城市民族關係帶來了負麵影響。經濟條件的限製,使他們無法很好地融入城市主流生活,並成為影響社區治安的隱患。

二、民族社會工作方法在城市社區民族工作中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