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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中美法學教育之案例教學模式

法製天地

作者:曹陽

【摘要】本文主要在討論美國法學教育中的案例教學模式對我國法學教育的可借鑒性。通過對案例教學模式利弊的權衡與分析,筆者發現該教育模式在我國目前的教育體製下強製推行具有一定地困難,從而提出相關具有可操作性的解決辦法。希望我國法學教育可以對此教育模式“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從而改進我國法學學生在課堂上單純學習法學理論的教育模式,提高我國法學學生的法學實務能力,最終實現法學教育與社會需求地順利接軌。

【關鍵詞】法學教育;案例教學模式;法學實務技能

近年來,我國法學專業招生數量逐年增加,但社會上法務型人才卻處於“奇缺”狀態,並且,從大學本科生的就業統計上來看,法學專業就業率常年穩坐“倒數”的位置。相比之下,在大洋彼岸的美國,它的法學院卻每年向社會輸送大量能言善辯的律師、侃侃而談的政客;法學教育是法學人才培養的關鍵渠道,同樣是法學教育卻起到不同地效果,這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思考,我們的法學教育到底是哪裏出了問題?對此,筆者對美國的案例教育模式進行了相關了解和學習,在與我國的法學教育模式進行了比較分析後,筆者認為案例教學模式對我國的法學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一、美國的案例教學模式

很多人都說,藝術源於生活,但高於生活。藝術作品可以讓我們更好地感知周圍世界,其中,影視作品則更像一滴水,在陽光下折射出一個五彩繽紛的世界。通過一些曾經風靡一時的美國律政大片,我們可以從中接觸到美國法學教育中獨特的人才培養模式——案例教學模式。

在查閱相關資料後,筆者了解到案例教學模式是由哈佛商學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最先倡導並采用,後逐漸拓展到其他學科領域。19世紀70年代由哈佛大學的蘭德爾(Langdell)引入的案例研究法,促進美國法學教育中的案例教學模式的產生和發展;20世紀20年代到30年代,美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虛假繁榮導致1929年經濟危機(The Great Depression)的爆發。此次經濟危機波及麵甚廣,由最開始的金融、經濟領域逐漸擴散到政治、文化領域。大量美國人的“美國夢”在此次經濟危機中破滅,人民紛紛開始追求更為現實的寄托。這時美國的法學理論界,大規模的現實主義法學運動接踵而至,一群主張兼收並蓄的學者受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實用主義法學的影響抨擊當時的法律及法學教育的狀況,將美國的現實主義法學運動推向高潮,其代表人物有傑羅姆·弗蘭克(Jerome Frank)、赫爾曼·奧利芬特(Herman Oliphant)、卡爾·盧埃林(Karl Nickson Llewellyn)。這場運動一直持續到60年代,在美國法學思想界、法學實務界和法學教育界,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現實主義法學的興起,使美國法學教育的重心從關注“書本上的法”轉向為關注“現實生活中的法”,案例教學模式因此而被大規模的推行。課堂上,教師以真實地案例為基礎進行教學,對學生進行發問,請學生置身於特定的案例之中,運用所學法律知識站在當事人角度,維護當事人權益。這種模擬法學實務場景、師生之間進行高效互動的教學模式便是案例教學模式。

二、案例教學模式的利弊分析

這樣的教學模式,能夠得以在哈佛法學院這樣的高等院校推行多年,必定有著強大的生命力。筆者認為,它的“生命力”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一)激發初學者的學習興趣

我們不難發現,大多數法學學生都會認為繁雜的法學理論知識、卷帙浩繁的法條與浩如煙海的司法解釋學起來十分枯燥乏味。在現行的法學教育體製下,對於初學者而言,最先接觸的法學專業課便是《法理學》。然而《法理學》卻是一門理論性較強的課程,很多學生會感覺內容相對枯燥。若適當采用案例教學模式,便能通過生動形象的案例,相對真實的法庭場景去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從而使其主動去閱讀相關書籍,學習相關知識。

(二)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素養

法學作為一門實踐性較強的學科,對法律人才的職業素養有著較高的要求,因此,法律職業素養是法律人才培養的關鍵。案例教學模式對學生法律職業素養的培養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麵。

1.法學實務技能的培養

學會研究問題,分析問題後便是要學會如何處理問題。案例教學模式提供給學生一個相對真實並且貼近生活的場景,學生可以將此場景作為角色轉換的媒介,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法律實務中自己能夠勝任的角色,嚐試如何像律師和法官一樣思考問題,解決糾紛。通過站在控辯雙方不同角度,對案例的爭議點進行分析,尋找合適的法條將相關問題進行闡釋和解決等這一係列活動去加深自身對於法律實務的認識,逐步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能力、批判性思維和業務處理能力,為學生日後踏入職場奠定有效地專業基礎。

2.法律思維能力的培養

古語雲: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在對相關知識進行廣泛涉獵後,便會激發學生的質疑和思考,從而有效鍛煉學生辨別是非,獲取有效信息的能力,最終促進學生養成具有邏輯性、條理性的法律思維,從內到外影響學生的行為意識。

3.職業道德的培養

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把教育描述為一種訓練想象力、情感和頭腦的活動。法學教育的功能就是:根據理性認知的需要傳授嚴謹的道德作風。職業道德作為學生日後走上社會崗位的所需要的基本素質,卻被很多大學課堂所忽視。職業道德教育不僅是法學教育中的薄弱環節,而且更像是一場鬧劇。盡管大學課堂大多都開設了《思想道德與法律基礎》這門課,但是由於這門課所涉及的知識太過於寬泛,沒有針對性;並且老師在課堂上多采用說教性上課的方式來授課,使學生對相關知識沒有較為深刻的印象。我國的法學職業道德教育大多停留在“書麵教育”,而案例教學模式使學生置身於高度仿真的情境之中,給老師進行職業道德教育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教學氛圍。在相對現實的情境下進行教學,使學生在此情此景的潛移默化下對職業道德教育留下深刻的印象,而且學生學完後能夠立即實踐找出自身知識體係的漏洞,更有助於提高學生的課堂效率。

(三)增進師生感情,改善教學質量

在課堂上,老師不再是三尺講台上權威的象征而僅僅是問題的提出者,不斷向學生發問來啟發學生思考問題;學生也可以一改在講台下麵不動腦筋拚命記筆記的“人工複印機”形象,搖身一變成為努力調用自己所學為相關當事人解決問題的“智囊團”。並且,在學生回答相關問題的時候,老師可以對學生相關理論知識的掌握程度進行及時有效地檢驗;在師生互動中,學生和老師之間的感情逐步加深,從而使“死氣沉沉”地課堂氛圍變得“其樂融融”。

但是,若仔細考量,便會發現案例教學模式同樣也存在一些固有缺陷,筆者認為,案例教學模式的弊端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1.給學生的學習造成額外的壓力

若想保證案例教學模式的教學效果,那麼學生勢必需要在課前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進行準備,這對於課業本來就很繁重的法學初學者而言要求太高了,甚至是無從下手。例如:如何獲取有效信息,獲取的信息的權威性如何考證,在眾說紛紜的多種學說麵前究竟如何進行有效地篩選?法學初學者們一開始往往並不具備以上種種基本能力,教師也並沒有教授這些能力的義務。因此,這將會導致初學者們一開始學習法學就麵臨各種挑戰,而且這些挑戰很可能將導致他們對於法學基礎知識掌握地不紮實,進而影響到日後的學習。

2.學生人數較多,眾說紛紜將會導致課堂進度難以掌握

我們不妨設想,在一節90分鍾的課堂裏麵,大家你一言,我一語地發表著自己的看法,就像美國一句很不文雅的俗語所說:“意見像屁眼兒,每個人都有一個”。若我們去像美國教育一樣認為“每個人的意見都是值得被聽到的,並且我們應該勇於獨立地、批判性地思考”而不去考察每個意見背後的實際價值必然造成十分混亂的局麵。若仔細分析,便會發現這些意見並非每一個都會說理透徹,有根有據站得住腳。然而,課堂上不經大腦思考的發言無異於浪費時間。若這樣的討論占據了課堂的絕大部分時間,老師的總結隻有最後幾分鍾,可能大家真正受益的僅僅局限在最後那幾分鍾,這無疑極大地降低了課堂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