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蟻貪”犯罪呈現五大特點應引起高度重視
理論研究
作者:李逸修
【摘要】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進一步推進我國反腐倡廉工作,加大反腐力度、“打虎拍蠅”。近期隨著一大批老虎落網,反腐事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然而,百姓身邊的貪汙,職位不高的“蟻貪”生活在我國官員製度的底層,但卻嚴重地侵蝕著政府的執政根基,本文重點分析了司法實踐中“蟻貪”的基本特征,並在此基礎上提出相應的防範措施。
【關鍵詞】蟻貪;特征;原因分析;對策
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我院共立案37件“蟻貪”類案件,嫌疑人職務不高,權力不大,但是長期持續貪汙受賄,螞蟻搬家式造成國有資產的重大流失,嚴重影響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應當引起重視。
一、“蟻貪”的特征
(一)嫌疑人無職級或者低職級,整體年齡呈年輕化,初次犯罪年齡小,且多具有經手或者主管財務的便利條件。37件案件中,嫌疑人為科級或無職級的32件,占到立案總數的86%;平均年齡36歲,最小的28歲,最大的40歲,且初次犯罪年齡小。如某石化喬某受賄案,犯罪嫌疑人喬某2011年入職,2012年便開始了收受賄賂的犯罪行為,時年僅26歲。又如我院2013年集中辦理的紙媒行業受賄係列案件中,犯罪主體多為單位部門的主管或者財務人員,具有職務便利條件。
(二)作案周期長,次數多,單次作案數額小,累計數額大,隱蔽性強。犯罪嫌疑人持續作案時間最短的2個月,最長的6年,其中,1年至5年的13件,持續5年以上的3件。“蟻貪”案件的單筆涉案數額較小,相關監管製度不到位,監督主體缺失,造成了“蟻貪”類案件隱蔽性強、難以被發現的特點。2013年紙媒行業受賄係列案件中,嫌疑人長期收受商家賄賂,為其刊登商業廣告軟文,作案周期長達3到5年,單次收受賄賂3千至1萬不等,累計則多達數十萬元甚至近百萬。由於多為一對一犯罪,不存在直接受害人,缺乏目擊證人,所以犯罪發生之後往往無人報案,案發多是由於單位內部財務審計、財務製度的建立,或員工舉報等。
(三)作案方式多樣,表現形式不一。犯罪方式多為私自收受他人賄賂、為其謀小利,單位出納、會計私自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等,雖然表現多樣,但均呈現出“零敲碎打”、“螞蟻搬家”式特點。例如我院於2013年辦理的法製晚報廣告部總監於靜受賄案中,犯罪嫌疑人於靜利用與客戶商談廣告業務合作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發表軟文,每次金額從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總金額則高達8萬餘元。我院2015年辦理的北京某投資公司出納崔某挪用公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崔某利用自身出納管理支票的職務便利,在單位領導、會計不知情的情況下,分四次挪用單位公款歸個人炒股使用,數額總計高達1000餘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