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營企業境外上市的美學(1 / 3)

民營企業境外上市的美學

資本與市場

作者:陳錦輝 羅幹淇

對於準備在境外上市的企業來說,固定資產是企業的骨幹和軀體,無形資產是企業的思想和靈魂。

背景

科技進步、經濟全球化等環球大趨勢的出現令企業資產的組成變得豐富及多樣化,無形資產也逐漸發揮作用,成為企業發展壯大的重要資源。研究結果顯示,無形資產與企業經營績效有著很強的相關性,尤其涉及消費品牌、科技、網絡和服務相關的行業。無形資產無論在質或量方麵,均被視為現代企業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指標。民企若要進行境外上市,這個“軟實力”絕不可小覷, 評估無形資產價值自然是不可或缺的一環。(風骨係列介紹請參閱《財經界》雜誌十月刊:民營企業境外上市的美學 - 風骨係列(一)介紹篇及往後雜誌的相關文章)

無形資產種類多元化、重要性日益增強

無形資產泛指無實體形式的資產。縱觀國際標準與不同地區的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定義的演譯略有不同,但基本意義卻差別不大。常見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版權、認證、知識產權 (IP)、知識資本 (knowledge capital)、品牌、手遊軟件、技術軟件、應用程序(Apps)、數據庫、契約關係、商業秘密、客戶網絡、供應商網絡、人力資本 (human capital)、著作權、特許權、商譽……林林總總,還有具國內特色的土地使用權,至於現時熱捧的P2P網貸公司和網購公司,其網上交易平台和會員網絡也是非常重要的無形資產。不同的無形資產能帶給企業不同的效益,如提升企業生產力,製造品牌效應,加強產品競爭力;專利技術壟斷,製造競爭優勢,令競爭對手難以模仿,提高進入行業門檻,維持企業壟斷地位。經濟全球化使無形資產變得日益重要,拓闊不同地區的消費需求,加速品牌的全球擴張。以上種種,顯示無形資產對加強企業核心競爭力,變得日益重要。

不同會計準則,概念大同小異

目前各國對無形資產的定義並不統一,但基本概念相似。國際會計準則38 號文件(IAS 38) 清楚列明:“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資產。” 香港會計準則(第29號公告)對無形資產的定義大致上是跟隨國際會計準則。美國會計準則定義無形資產為“無資產形態的非流通資產(不包括金融資產)”。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在此定義下,將無形資產分為六種:顧客基礎資產及市場基礎資產,契約基礎資產,科技基礎資產,法律基礎資產,員工基礎資產和組織基礎資產。國內的《企業會計準則》對無形資產則界定為“企業擁有或者控製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資產”。中國企業會計準則明確將無形資產分為兩類,即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其中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有商譽等。

無形資產的評估概念

根據國際評估準則,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分為三種: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市場法”是根據市場交易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適用於專利權、商標權和版權等,一般是根據交易雙方達成的協定以收入或利潤的百分比計算無形資產的許可使用費(Royalty)。這方法存在的問題是大多數無形資產是獨一無二,市場上往往缺乏相類似資產作為參考價格。另外,有些無形資產是與其他資產一起交易,很難單獨分離其價值。“收益法”是根據無形資產的未來經濟利益或現金流的現值計算其價值。此法關鍵是如何準確預測未來現金流和確定適當的折現率。缺點是當無形資產尚處於早期開發階段時,很可能沒有經濟收益可作為估算基礎。“成本法”是計算替代或重建某類無形資產所需的成本,隻適用於那些能被替代的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