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有權”也別“任性”(1 / 1)

“有權”也別“任性”

第一言論

作者:唐任伍

過去的2014年, “任性”這個詞成為高頻出現的網絡用語之一。“有錢就任性”、“有權就任性”、 “年輕就任性”……“任性”,作為一種率真而為的個性,本無可厚非,但如果將“任性”運用到“公權”或“公共”領域,就需要好好掂量、三思而行。

“有錢”就任性,頂多隻是 “土豪”任性的炫富之舉,隻是價值觀上的一種道德評判而已。但如果在飛機上大吵大鬧,貧困地區蓋豪華辦公大樓……如此“任性”,就不僅僅是道德層麵的內容了,還是上升到法律層麵上的“有錢就違法”、“有錢就為所欲為”了。我國還是個發展中國家,還有近一億貧困人口,“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有錢就“任性”,既敗壞社會風氣,又影響社會治安和穩定,害了他人也害了自己。看看那些“有錢就任性”的人,哪個有好下場。

腐敗就是最典型的權力任性。“有權”者肯定是領導幹部,將 “權力”作為“任性”的資本,恣肆任性,膽大妄為,一個人說了算,權大於法,其結果是害黨、害國、害他人、害自己。這樣“任性”的慘痛教訓,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周幽王“任性”博褒姒一笑“烽火戲諸侯”,最後身死國滅;明萬曆皇帝“任性”於聲色犬馬荒廢國政,終致“明之亡而亡於萬曆”。周永康、徐才厚等“有權”者,將黨和人民給予的權力“任性”到貪汙受賄、結黨營私上,所作所為“任性”到何其瘋狂。

“有錢”、“有權”,都不是“任性”的理由,根治“任性”需營造出一種不能“任性”的氛圍。金錢、權力、美色等是“任性”資本,也是“任性”需要破解的課題。從“任性”到“不任性”需要一個過程,防止“任性”,就要把“任性”的資本關進製度的籠子。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就是要強化對權力、金錢的製約和監督,尤其是要推行權力清單。對於政府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隻有緊緊圍繞“法製”主線,懲處“任性”行為,才不會為金錢、權力、美色這些“任性”的資本留下起舞的空間。

(作者為北京師範大學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導)

責編/劉建 美編/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