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油碼頭的防火防爆管理
經營管理
作者:張憲韶
[摘 要]針對油品碼頭設備設施、作業過程、作業環境以及操作人員等方麵的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分析了碼頭火災和爆炸的成因,探索了雷電和靜電對油品碼頭的危害性規律,製定了液化碼頭的防火防爆措施,以預防和控製事故發生,對油品碼頭的防火防爆管理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關鍵詞]預防;措施;安全;防火防爆;防靜電
中圖分類號:C9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4)35-0188-01
一、 前言
原油是易產生靜電、燃、易爆和對人體有一定毒害作用物質。碼頭是裝卸轉運的場所,由於原油產品具有易揮發、易產生靜電、易燃、易爆以及高溫易揮發出油氣等危險特性,一旦發生燃燒、爆炸等事故,將會導致嚴重後果,因而碼頭是企業重點安全管理部位。
二、 油品的特性
原油是從地下深處開采的呈淡黃色到黑色、流動或半流動的可燃粘稠液體。它主要是各種烷烴、環烷烴、芳香烴的混合物。原油是古代海洋或湖泊中的生物經過漫長的演化形成的混合物,與煤一樣屬於化石燃料。油品蒸汽常常在作業場所彌漫、擴散或在低窪處聚集,在空氣中隻要較小的點火能量就會燃燒,因此,具有較大的火災危險性。
(一)毒性:油品揮發的油氣對人體有一定的毒害作用,其中汽油成分毒害作用最為嚴重,主要是不飽和芳烴造成的,汽油為麻醉性毒物,對皮膚、黏膜有刺激性。大量吸入汽油蒸汽可引起麻醉症、興奮、醉酒樣,步態不穩並有惡心、嘔吐等症狀,如大量高濃度吸入會很快出現昏迷。長期吸入油氣可能出現頭暈、頭疼、失眠、乏力等,有的也出現癔病樣發作,也稱汽油性癔症。
(二)火災爆炸性:油品的蒸汽與空氣組成爆炸混合氣體,遇到明火即會引起爆炸或火災,尤其是汽油,閃點-50度,爆炸極限為1.3%-6.0%,一旦泄露積聚,遇點火源即可引發火災爆炸事故。
(三)靜電積聚性:油品的電阻率一般大於10歐姆,當油品流動與管壁摩擦,都會產生靜電,隨著積聚量的增大,就會產生放電,在靜電放電產生的電火花能量達到油品蒸汽的最小點火能量,並且油氣濃度正處在爆炸極限範圍內時,就會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三、 產生火災的原因
(一)輸送設施危險有害因素
1.存在質量缺陷或發生故障的電氣設備在運行過程中可能造成電氣設備過熱或產生電火花,甚至引發電氣火災事故,進而引起油品碼頭的火災爆炸事故。
2.由於設計、選型工作中的失誤,有時造成某些電氣設備設施選用不當,不滿足防火、防爆的要求,不具備本質安全性在這種情況下容易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3.油品儲運、裝卸係統設備和設施有管路、管件、管道附件(閥門、法蘭、墊片、緊固件)、儲罐、輸送泵、電氣設施、控製計量儀器儀表和安全附件等,係統中材料質量、機械設備、電氣設施、儀器儀表性能的好壞,直接關係到係統運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雷電、靜電放電的危險有害因素
油品在管道設備中進行裝卸、輸送作業時,由於流動、衝擊等原因,易產生和積聚靜電。若防靜電措施不落實取效果不佳,靜電荷將得以積累。當積聚的靜電荷放電能量大於可燃混合氣體的最小點燃能量,並切在放電間隙中油品蒸氣和空氣混合物的濃度正好處於爆炸極限範圍時將引起爆炸、火災事故。此外,人體攜帶靜電的危害也不容忽視。人體表皮有一定的電阻,當人們穿化纖衣服同時又穿膠鞋或塑料鞋之類的絕緣鞋時,由於行走、運動等的摩擦,極易帶上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靜電(靜電電位可達數千伏至數萬伏)。
(三)明火危險有害因素
明火主要是指生產過程中的焊接或切割動火作業、現場吸煙、機動車輛排煙噴火等。明火是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最常見、最直接的原因。
1.動火作業
焊接、切割作業本身就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a作業使用的乙塊、丙烷、氫氣等能源,都是易燃、易爆氣體氣瓶又是壓力容器;b作業中飛濺的金屬熔渣溫度很高,若接觸到可燃物質,能引起燃燒載爆炸c作業時產生的熱傳導.可能引起焊割部件另一端(側)的可燃物質燃燒或爆炸。違章進行動火作業,往往導致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a對焊割部件的內部結構、性質未了解清楚,就盲目動火;b未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就急於動火;c動火前在現場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隔絕、清洗、置換等;d動火前未按規定進行采樣分析和測爆;e動火作業結束後遺留火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