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東方瑞士”本質內涵
基層行·當代視線
作者:嶽振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深入推進,在環境保護方麵“向瑞士學什麼”,越來越成為貴州的一項重大課題。氣候、生態條件與地理麵貌等與瑞士比較接近,成為貴州打造“東方瑞士”的自然基礎。綠色、富裕,生活舒適,可視作“東方瑞士”的典型特征,而完善的環保製度體係以及注重清潔發展的產業結構、深入人心的環保意識等,卻是“東方瑞士”更為本質的內涵。
瑞士被稱為“歐洲後花園”,是“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並不矛盾”的現實案例。這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其地理位置、文化融合等先天優勢,但更多得益於瑞士在探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道路上付出的巨大努力。
瑞士的環保法治建設成就斐然。經過工業化與城市化加速發展帶來的環境破壞陣痛後,瑞士從上世紀60年代到90年代初,出台了《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法》、《環境保護法》等6部法律,在《憲法》中“環境保護與領土整治”相關條款統領下,形成了較為完備的環保法治體係。瑞士環境保護成就舉世公認,與其全麵、詳細的法律法規以及嚴格的執法緊密相關。
以稅收為主的經濟手段被廣泛運用於瑞士環境保護策略中。比如對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征激勵稅、對含硫的取暖燃油征激勵稅、用於治理受汙染地區的填埋稅、提前征收垃圾處理稅以及在廢料、廢水管理領域引入汙染者負擔治理費用的原則,也有消費許可證的買賣製度,等等。
瑞士在產業選擇上的做法也可圈可點。由於本土自然資源貧乏,在19世紀中期,鍾表製造和金融服務成為瑞士重點培育、發展的行業,後來,以“精密機床”為代表,瑞士的高端製造業領先世界。醫藥產業、旅遊業等對瑞士經濟發展都有相當大的貢獻。
教育是環境保護能夠長期堅持的重要措施。瑞士大多數中小學以及職業學校都開設了環境課程,開展環保項目,傳播環保理念,旨在提倡“人與環境”和諧共處。環保教育的廣泛深入開展,有效確立了民眾的環保意識,也時常提醒決策製定者,政策措施必須以不破壞生態環境為底線。有效的環保教育,大大降低了瑞士生態保護的法律和經濟成本。
以瑞士為鏡,反觀中國長期粗放發展帶來的後果,生態良好的貴州不得不警醒。而今,作為生態文明建設先行試範區,貴州已經在環境保護製度、產業培育、民眾環保意識等方麵開始行動,守住青山綠水、保持可持續發展的一係列的措施已經出台,與外界大力合作的清潔發展舉措也已進入公眾視野。實現綠色崛起,考驗決策執行力的時刻已經到來。從“瑞士經驗”與打造“東方瑞士”的本質內涵而言,貴州有必要在三方麵加強認識。
首先,法治護航生態文明,它的作用是監督與規製。環境保護在中國並不是新生事物,而且各級政府都設置了職能明確的環保機構,但是中國生態破壞的程度與態勢,都令人擔憂,相關環保法規的執行並不理想。曾經的“環評風暴”也進行得非常艱難;許多地方老百姓深受企業汙染之苦,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這些都在考驗著我們的法治能力。因此,進一步增強法治、政策效力,是貴州不再重蹈覆轍的關鍵之舉。
其次,可持續環保措施能為資源高效利用提供保障。長期以來,汙染違法成本低,製裁手段多屬於“象征性懲罰”,規範性、強製性、長期性的有效措施較為缺乏,汙染的最終買單者不是製造汙染者,大多還是受影響民眾。在產業選擇方麵,“拍腦袋”項目較多,重複建設相當普遍,很多地方並沒有考慮市場空間,更沒有考慮當地的環境承載能力,“三高項目”為綠色發展轉型帶來極高代價。所以,貴州在探索可持續治理手段與產業策略方麵,有必要加快進度、加大力度。
第三,環保理念的傳播,其渠道不僅僅局限在教育上,對政策、法律法規的解讀闡述,需要及時傳遞,保證公眾在環保事務上知情權、參與權。特別是在項目建設過程中,信息透明對企業發展、政府工作以及社會穩定都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決策機製。信息公開帶來的環保理念,能夠形成政府、企業與公眾之間的互相監督機製,須知公眾自覺遵守環保法規的前提是理解,政府政策不造成環境危害的充分條件是決策過程透明、民眾充分參與。為了促使公眾遵守環境保護法令,充分地向社會闡釋環保法律、有關環境的決定,是瑞士政府的一貫做法,這值得貴州深入學習。
目前,在與瑞士共同規劃生態鄉村藍圖等行動中,是貴州學習、實踐成功經驗的重要契機。值得重視的是,瑞士的環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是嚴格的,官方推動環境保護的毅力也是堅定、持久的。貴州顯然應該注重生態文明製度的執行力和持之以恒的毅力,這對黨政領導幹部特別是基層領導幹部的執政能力和綜合素質要求更高。“可持續發展”不能僅僅是學術研究和文件用語,關鍵是踏實踐行。(責任編輯/蔣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