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1 / 3)

猶太人認為“契約”是上帝的約定。猶太人的經商史,可以說是一部有關契約的簽訂和履行的曆史。猶太人之所以成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他們一旦簽訂了契約就一定執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難與風險也要承擔。

猶太人從來都不毀約。他們認為如果不履行契約,就意味著打破了神與人之間的約定,就會給人帶來災難,上帝就會懲罰他們。但是,他們卻常常在不改變契約的前提下,巧妙地變通契約,使其為自己所用,這是你需要學習的另一堂課。合同漏洞絕不能有有一個猶太商人和雇工訂了契約,規定雇工為商人工作,每周發一次工資,但工資不是現金,而是雇工從附近的一家商店裏領取與工資等價的物品,然後由商店老板和猶太商人結賬。

過了一周,雇工氣呼呼地跑到商人跟前說:“商店老板說,不給現款就不能拿東西,所以,還是請你付給我們現款吧。”

過了一會,商店老板又跑來結賬了,說:“你的雇工已經取走了這些東西,請付錢吧。”

猶太商人一聽,給弄糊塗了,經過反複調查,確認是雇工從中做了手腳。但是猶太商人還是付了商店老板的錢。因為唯有他同時向雙方作了許諾,而商店老板和該雇工並沒有雇傭關係。既然有了約定,就要遵守。雖然吃了虧,也隻能怪自己的契約有漏洞,怪自己當時疏忽輕信了雇工。

正因為猶太人在契約麵前,縱使吃大虧也要絕對遵守。所以他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尤為慎重,盡力避免出現絲毫漏洞,給別人可乘之機。的確,商場如戰場,所以來不得半點馬虎,尤其是合同,在簽訂前,我們一定要仔細斟酌上麵的每一句話。

麥當勞原本是麥氏兄弟所創的,但是卻是在克羅克的努力下發揚光大的。克羅克為此付出了許多努力與艱辛。1954年,身為營銷員的猶太人克羅克第一次走進了聖伯丁諾的麥當勞,他立刻被麥當勞所吸引,從此就與麥當勞結下了不解之緣。克羅克與麥氏兄弟協商後,簽訂了合約,開始了對麥當勞進行經營管理。隨著克羅克在速食業中的發展,麥當勞兄弟的阻礙作用也變得越來越明顯了。由於麥氏兄弟的目光短淺,克羅克的連鎖原則得不到充分地發展。麥氏兄弟卻貪婪地把克羅克僅有的19%服務費中的05%作為權利金,這就嚴重阻礙了麥當勞的擴展。自1961年初開始,麥當勞兄弟和克羅克就為麥當勞出讓問題進行磋商。最後,麥氏兄弟開價了:“我們一定要270萬美元。一定要現金,而且一分錢也不能少!”克羅克差點被氣暈了,他沒有想到他們竟會這樣狠心。麵對他們無理的要求,克羅克卻一籌莫展。

根據合約的要求:在未獲得書麵許可以前,麥當勞兄弟設定的任何快速服務係統,都不得轉變、修改或者作任何變動。任何事物都是發展變化著的,為了適應這種發展變化的情況,就必須不斷地更改舊的、過時的東西。克羅克在從事速食業的7年時間中,在麥氏兄弟的默許下,對麥當勞的諸多製度進行了修改,但麥氏兄弟從未出示過相關的證明。嚴格來講,克羅克無時無刻不在違反合約。克羅克賣出去的連鎖越多,違反合約的地方就越多,這就成了惡性循環。這對克羅克來說,簡直糟透了。因為當時克羅克與麥氏兄弟倆簽訂合約的時候,並沒有發現那裏麵簡直讓人無法接受的苛刻限製。他當時過於急躁和匆忙,以至於沒能全麵均衡,從而為以後的發展埋下了很深的隱患。

不安時時縈繞著克羅克,克羅克隨時都麵臨著嚴重的懲罰。麥氏兄弟雖然並沒有威脅說要控訴克羅克違反合約,但是他隻要稍有不慎,就會惹惱了麥氏兄弟,後果就會不堪設想。

到續約時間還有4年時,備受折磨的克羅克就開始與麥氏兄弟就續約一事磋商。雖然克羅克有權再續10年,但由於技術違約太多,隻要麥氏兄弟不高興,續約也就會泡湯了。於是,克羅克想續約90年,並希望以此得到自己可以開店的權利。麥氏兄弟就派法律代理人卡特,與克羅克直接磋商。卡特堅持不肯改動原合約中的條款,但麥氏兄弟表示願意有彈性地接受要求。1961年2月,雙方正式簽訂續約。克羅克得到了99年的續約,並且可以在麥當勞係統公司下直接開設連鎖店;在不改變“店麵設計、大小、外觀”的情況下,可以改變新店的藍圖。然而事情並沒有這麼容易結束,麥氏兄弟與克羅克之間隔閡日益加深。克羅克一邊設法籌款,一邊委托律師伯納草擬連鎖權轉讓合約。幾經周折,克羅克終於如願以償,自己也終於獲得了解脫。

由於當初對待合同太草率,克羅克在營造麥當勞宏偉藍圖的過程中,飽受煎熬。從克羅克的經曆可以看出,我們對待合同一定要謹慎,不能有絲毫的漏洞,否則悔之晚矣。

猶太人經商成功靠的是信譽和承諾,因為他們明白總有些商人想打“鬼主意”,去鑽空子,走歪道,從而給對方造成一些難題,以便占便宜。為此猶太人主張經商時要把該防範問題都寫在紙上,堅決堵住不能出現的漏洞,這也正是你需要銘記在心的道理。

鑽合同的空子又不違約猶太人非常注重合約,對於合約中的每一項他們都會細細斟酌,避免出現漏洞,合約一旦簽訂,他們也會嚴格按照合約的要求去做,信守誠信。但是,猶太人同時也非常善於利用合約,他們懂得在合約中鑽空子,並利用它們為自己謀利。

有一個這樣的猶太人的故事:

一位富翁臨終之前,自己身邊一個親人也沒有,他唯一的兒子還在遠方無法回來,隻有一個奴隸在守候。於是他就立下了遺囑:“我死之後我的全部財產歸奴隸所有,其他人不得動用,然而我兒子可任意選一件物品為他所有。”寫完之後,就咽了氣。

兒子回來之後,見到遺囑不由得大怒:“父親怎麼會把他一輩子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財富全部給了奴隸,而隻給自己一件物品呢?”他百思不得其解,於是去請教村裏的拉比。拉比聽了,微微一笑,對他說:“你父親真是聰明,他給你留下了他的全部財產啊。你再好好看看你父親的遺囑吧。”

他拿起遺囑看了半天,還是不明白,拉比隻好直接說:“遺囑上不是說得很清楚嗎?讓你任意選擇一件物品,你選擇了那個奴隸不就是選擇了全部的財產嗎?這樣看起來,你的父親真是十分英明啊。”

富翁的兒子這才恍然大悟,明白了父親這樣做的良苦用心:如果父親死了,自己不在他的身邊,奴隸可能會帶著財產逃走,而連喪事也不告訴他。因此,父親才把全部財產都送給奴隸,就是為了穩住那個奴隸而讓他不能逃走,好讓自己回來再收回這筆遺產,所以才立下了這樣的遺囑。

遺囑中規定富翁的兒子可以從中選擇一件物品,如果他選擇了奴隸,那麼富翁的財產就依然歸他所有,因為這裏暗含著一個前提——奴隸的全部財產都屬於主人,這就是遺囑中的紕漏,是奴隸甚至是富翁的兒子都沒有注意到的。富翁正是利用了這個對自己有利的紕漏,才得以將全部財產傳給兒子。

猶太商人像這樣鑽法規空子的事例很多。馬克思曾說過“猶太人的狡猾手法,就是狡猾地規避這些法律”。這則故事給了我們一個啟示,那就是你一定要守約,但你卻可以鑽契約的空子,一旦空子鑽得到位,你就能夠收獲大利。

有時,我們會碰到這樣的情況:當時在製定合同時,由於沒有把每一個細節問題都考慮周到,結果在執行起來的過程中,出現了漏洞。但是僅僅由於合同出現漏洞,就終止合同的話,就會背上違約的壞名聲,就會誠信掃地。合理地避開漏洞而又不違背合同,就變成了最佳的選擇。

其實,任何的法律和法規上的條文都不是絕對嚴格的。而合約往往需要法律的約束,所以,任何合約都不可能做得滴水不漏,隻要你仔細研究,定會發現可乘之機,猶太人就十分善於摸索這些可乘之機,抓住機會大撈一筆。

因此猶太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會反複地修改和斟酌,他們總是會把各種可能的情況都考慮進去,不讓對方有空子可鑽。而反過來他們又會仔細研究法律條文,爭取發現其中的紕漏,想辦法鑽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