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楊團:立法慈善 協治社會(1 / 3)

文 - 本刊記者 南香紅 圖 - 陳文才

2014年12月21日,學者楊團在北京張羅了關於慈善法的研討會。

會議以中國靈山公益慈善促進會為主辦方,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公益研究院等5方為協辦方,有政界、學界、NGO界、企業界、傳媒界等各界人士參加。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山大學等六家研究機構提供了五個《慈善法》的民間版本。楊團要求所有的人“放開心態,盡心會審、專心致誌、排除幹擾”,因為“這個會對中國公益慈善太重要了!”

《慈善法》是社會法,其所涉法律關係之廣,領域之多,人群之眾,問題之複雜有目共睹。國家立法的草案尚未出台,還未公開向公眾征求意見,民間多家研究機構自發組織起來撰寫民間版本,這在中國立法史上是第一次。而民間不僅做研究,還組織和收集版本,召開社會各界對民間立法版本的研討會,這也是第一次。

《慈善法》不急於出來

中國財富:這次民間一下出來5個《慈善法》的版本,這是一次民間參與立法的大行動,這樣的意義何在?

楊團:這一次出了五個民間版本,就是想發出民間的聲音。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但不是《慈善法》的終結,《慈善法》還得好幾年呢,但我們通過民間的努力,讓全國人大感受到來自民間的呼聲。當然這也是一種社會壓力,讓《慈善法》的法條要回應民間的需求,要能解決社會組織和慈善事業發展中的種種問題。

中國是人口大國,又處於轉型期內,改革的任務很繁重,在這期間出《慈善法》,必須考慮這些大背景。要出一部好法,就不能過於著急。如果出的法條以限製為主,把所有的縫隙都堵死,那麼,現在就在這些縫隙裏生存的組織就沒法活下去,那要這個法幹嘛?

在政治體製改革的風向尚未明確時,這個法的出台是有風險的:例如現在的《慈善法》似乎隻是對著在民政部門登記的三類組織,而公益性事業單位、還有幾十個免於民政登記的社會組織,都不在內,而改革的浪潮已經波及這些組織了。所以也許慢點出台比快點反而更好,更能符合未來中國改革的大形勢。國家要為社會鬆綁,通過立法的形式為社會賦權,隻有鬆綁和賦權才能締造一個充滿生機的社會,但如何賦權,未來的《慈善法》如何對一些關鍵問題進行界定,卻是不確定的。

中國財富:民間在大原則上統一的嗎?我們希望中的《慈善法》是什麼樣子?

楊團:第一條原則就是要有開放的思想。不開放,慈善隻限於少數人做,隻限於政府批準的組織做,慈善永遠不能變成公民手中的利器。慈善不僅可以做許多好事,還可以抵禦許多壞事。《慈善法》的重要性不在於它做了多少嚴苛的規範,而是厘清一些重大思路和重要原則。慈善在中國做了這麼多年,我越來越覺得做慈善並不一定是傳統的組織化的。組織化、法製化的正式登記的慈善組織,是公益慈善中看得見的部分,而沒有登記的你看不見的部分其實是存在於社會的大部份,從參與人數和自組織數量上說是要比登記的多很多。它們或者以項目或者以基金的形式蜷縮在正式組織之下,或者在城鄉社區自建行動網絡,還有就是在網絡、微博、微群中自行倡導公益慈善行動。我估計這些部分至少有幾百萬之多,遠超過現在登記的70多萬組織。《慈善法》要建樹開放的指導思想,就要理直氣壯地為這些真正自發的民間慈善組織爭得合法地位。這就是未來大公益的概念,並不是隻有政府批準了才能做公益。以我在公益界的經曆,可以說各類組織都見過,也經曆過一些風險。我知道不少未登記的、非法律化的、非法人組織是在做公益的,而且做得很好,生機勃勃。

所以開放邊界,容納各種願意做慈善的人,對各類慈善小團隊、小組織都要以某種方式給予承認。要造就一種社會氛圍:隻要你想做慈善你就可以做,隻要你在做慈善就不會有人說你是非法。

中國財富:希望《慈善法》是一部給社會鬆綁,激發社會創造力的法,而不是限製社會創新,限製公益慈善的法?

楊團:對,就是這個意思。《慈善法》就是要給社會授權的一個法,這一點要非常明確。《慈善法》是國家立的,是國家要給社會授權,要讓社會權力能夠成長起來,讓社會能夠撐得起來,這才談得上社會協治。沒有社會,怎麼協治?

另外現在互聯網時代公益慈善出現了新的局麵,這部法能不能做到前瞻性,也是我們希望它慢點出的原因。像鄧飛做的免費午餐、e農計劃都沒有注冊,未來的法能不能將這種社群形式的公益慈善容納進來?鄧飛公益是互聯網時代的產物。個體發出號召,一大堆誌願者就跟上來,效率很高地做慈善,不僅比政府效率高,也比一般登記注冊的公益組織效率高。而鄧飛公益其實是公益社群而不是公益社團。他最近一年發起的e農計劃,是用互聯網銷售農產品來幫助農民,他叫做“購買就是公益”。但他的這個計劃涉及公益和商業,怎麼注冊一直在討論。後來將e農計劃設為不注冊的社團形式,有很正式的理事會和監事會,而具體操作農產品的機構準備注冊公司。這些都反映出在今天這個時代,慈善正在突破原有的組織形式,正在展現創新的人人可慈善,人人都能用自己的方式做慈善的這麼一種局麵。所以,如果出一些法條說這些都不是慈善,沒登記就是非法組織,算怎麼回事呢?這一塊未登記的公益慈善最近一兩年發展很快,不可以不考慮這種新型的慈善業態。20年前我曾去美國考察NGO,當時他們就有上百萬慈善組織,不過注冊的並不多,甚至連備案也沒有。隻是,登記的慈善組織在獲得社會捐助和政府支持上會比較方便,未登記的公民社會組織,其實是可以自助的。

中國財富:特別核心的問題,實際上是社會開放的問題,對此您有信心嗎?

楊團:我是不管開放不開放都能做自己的事,我有經驗了。我隻是想讓一些年輕的孩子有更大的空間,他們會很困難,受很大打擊,很沮喪的,所以希望這個法比現在開放一些,能夠鼓勵年輕人的創新精神,如果民間聲音夠大的話也許有可能。就好像大學招生,一種方式是嚴進寬出,考試時候卡你,但到畢業時都讓你畢業,一種是寬進嚴出,進大學容易,但是畢業不容易。所以《慈善法》立法的思想要明白,到底用什麼方式來做比較合理,而且能得到絕大多數人的支持。換一種思路考慮一下,你前門讓他進來,後門再進行自律和他律,可能會更好。

中國財富:讓那麼多的組織進來,如何管理可能是政府最大的顧慮,他會不會考慮到,這麼多的組織,他怎麼來管?

楊團:你控製住幾個方麵就會好辦,比如用稅法和行業自律來治理應該是重點方麵。募款,就是民間組織向社會公開籌款需要好好研究。公開募款的組織應該有正式登記的法人資格。不過,是不是隻要正式登記的組織就都可以公開籌款,還可以再商量。我感覺不適合全放開,這是防止出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麵,就是關於募款的製約。這個問題說起來就長了。很多年前,1998年我在慈善總會的時候,全國人大法工委在起草中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我是全程參加的。當時就對募捐有很多的討論和研究,但是最後這一章從這個法中整體拿掉了。很多年後當年起草法的人對我說:我們一直希望把這一章補上的。而後來出現很多募捐混亂的現象。但今天對這個問題是有相當多的不同看法,一種認為募捐隻要做慈善的都可以募,應該放開,非公募基金會也要有公開募捐資格。可是,我國的公募和非公募基金會與國外很不同。我國的非公募基金會對應美國的私人基金會,而美國的私人基金會即家族或者公司基金會都是大老板出資,手裏有錢,不需要募捐,可是我們的非公募有一半都不是私人基金會,而是老百姓辦的,本應該注冊成民辦非企業單位,但是一是民非注冊難,二是民非要征稅,而基金會經資格認定後可以免稅,於是他們就都跑到非公募基金會裏去了。這個數量很大,幾乎所有以200萬注冊的小基金會都是這一類。他們沒錢就想募捐,也想和公募基金會一樣,所以公募的呼聲特別大。顯然,這是體製扭曲和製度扭曲造成的問題,不是靠開放公開募捐能解決的問題。還有,我國的公募基金會對應美國的公眾籌款組織。和他們的類似,都是沒有錢的,需要籌款。可是我們的公募組織大都有中國字頭,都是政府背景。政府希望在他主管的那個領域裏寬鬆一點,既有牌子又有錢,就派一批幹部下來,成立了公募基金會,早期大部分是給政府做錢袋,後來政府發現給他一定的獨立性對政府也有好處,局麵才有轉變。所以,要公開募捐資格給予誰的討論,本質上是NGO結構出問題了,需要進行結構調整。對於民辦非這類組織,全世界都沒有和中國類似的分類,其實它就是中國的民辦事業單位。在國外基本上歸類為財團法人。可是在中國如果沿用財團法人和社團法人的分類,需要在其之上建立非營利組織法,而且起碼要將公辦事業單位中的公益二類改革為財團法人,才能理順中國的社會組織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