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時代下的B2C供應鏈金融模式探析
經濟研究
作者:焦康祥
【摘要】上個世紀90年代末,隨著計算即互聯網產業的不斷發展以及全球網絡用戶的不斷增多,電子商務產業營運而生。1990-1993年的電子數據交換時代,成為了我國電子商務的起步時期。雖然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電子商務的起步較晚,但發展速度卻異常驚人。為了進一步研究互聯網金融時代下的B2C供應鏈金融模式,本文介紹了B2C電子商務模式以及產業鏈結構,闡述了B2C供應鏈金融模式,以期達到研究的實效性。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 B2C電子商務 供應鏈金融模式
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水平的提升,我國在發展電子商務領域逐漸成為趨勢。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電子商務模式起步較晚,但是發展速度較快,在世界電子商務領域占有一席之地。以馬雲為首的阿裏巴巴集團掀起了互聯網金融下的電子商務模式熱潮,第三方支付、供應鏈金融等模式在2013年互聯網金融峰會上被歸納出來,並實現了對傳統經營模式予以轉變的創新效果。在當今互聯網金融時代下,對B2C供應鏈金融模式的研究勢在必行。
一、B2C電子商務模式分析
(一)電子商務分類
電子商務是指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一項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手段,通過電子信息通信技術在經濟活動中的運用,選擇經濟活動中有價值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宣傳,並通過宣傳促進購買以達到及時結算的過程。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發展的穩步進行,越來越多的的企業追求高效、便捷的電子商務從事交易活動,以促進企業經濟的有效發展。電子商務作為一種新興的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商務模式,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對傳統的社會生產、生活方式同樣發生著改變。
依據不同的交易對象,電子商務分類不同,大致可以分為三種:一是企業之間的開展的電子商務模式,可以稱為B2B模式;二是消費者之間形成的電子商務模式,可以稱為C2C模式;三是企業與消費者之間實施的電子商務模式,可以稱為B2C模式。而在本文的研究過程中,主要是對B2C模式進行具體的研究工作。依據不同的企業核心與交易主體,該模式可以分為平台式、自營式以及商城式三種形式,通過不同形式的模式能夠體現出盈利具有一定的差異性。比如,淘寶作為平台式電子商務,在開展商務活動過程中有效的運用到互聯網的優勢,通過商家給予的廣告費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實現盈利;自營式則是通過企業樹立品牌電商,通過品牌溢價來獲得相應的利益;而商城式的經營模式較好的當屬京東與蘇寧易購,其主要形式是通過賺取網絡零售過程中的進銷差價實現盈利,但是運用互聯網的優勢遠遠低於淘寶。
(二)電子商務行業特點
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為受眾提供了便捷的服務,在日常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電子商務完成日常所需,比如,大多數人推崇的網絡購物、網上繳納水電費、網絡遠程教育等,電子商務之所以這樣便利源於其具備的特點,用戶量大,網絡的普及給電子商務帶來了更大的消費人群。安全性能逐漸提升,針對電子商務中存在的冒名頂替現象加以規範,實名製凸顯其安全性。網絡傳輸速度較快,網絡傳輸能夠在需求者需要的第一時間傳輸信息,速度決定了效率。涉及領域廣,電子商務涉及衣、食、住、行、娛樂各個領域,為人們提供了最優質的服務的參考。
在這樣的背景下,交易額逐年提升,依據電子商務信息網中的數據,在2014年我國電子商務平台交易額達到17309億元,與上年相比,增長了71.3%,與社會消費品零售額相比具有一定的優勢,占比8.1%。其中,淘寶交易額11720億元,京東的交易額為2602億元,雖然在交易額方麵B2C模式落後於C2C,但是與上年同期相比,能夠看出具有一定的增長趨勢,比率由原來的28.4%增長到41.2%。電子商務行業具有較高的集中度,現階段排名第一的仍屬天貓,依次為京東、蘇寧易購等,這種模式下,電商服務鏈逐漸向外延伸,涉及到物流、倉儲等,不僅如此,其還實現了網上零售商社區化,增設網站,促進廠商與用戶之間的聯係。
二、B2C產業鏈結構分析
B2C的本質就是零售,是將原有的線下模式進行打破,從而開辟了線上經營的創新模式。依據我國當前的B2C產業鏈結構來說,具體包括產品製造商,也可以稱為品牌商、產品供貨商或稱為代理商、經營企業以及網絡用戶等。其產業鏈與傳統的零售產業相同,但是唯一不同的是,其可以運用互聯網實現減少流程的優勢,在營銷的過程中將服務與相關的緩解進行了有效的融合,並采取增加的形式令其具有一定的效應。依據整體結構而言,縮短了供應鏈的長度,減少了成本支付,唯一不足的是物流費用較高,超出傳統零售業。在產業鏈結構當中,包括三個方麵,分別是信息流、物流以及資金流。信息流是B2C的關鍵所在,在從事B2C活動過程中,主要依據網上零售企業發布的產品信息,用戶通過對該信息的獲取實現有效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