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營企業治理結構與企業經營績效的關係研究(1 / 2)

民營企業治理結構與企業經營績效的關係研究

經濟研究

作者:黃言斌

【摘要】本文旨在對中國民營企業的產生和發展曆史進行簡單回顧,詳細明確民營企業的產權演進並且揭示民營企業治理問題的產生情況,從而構建出民營企業治理結構與民營企業績效的分析框架。

【關鍵詞】治理結構 經營績效 相關性研究

克服民營企業內外交困的製約因素,特別是民營企業公司管理方麵的缺陷,是關係民營企業前途命運的問題。對民營企業治理結構和企業績效的研究,可以對民營企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改善企業績效起到積極地引導和幫助作用。

一、民營企業治理結構現狀分析

由於不受計劃經濟框架限製,我國的民營企業更貼近市場,但有些企業在發展中不能針對企業所處的環境調整變換企業的治理結構模式,往往適得其反更容易走進誤區。

管理結構模式較為單一或盲目選擇管理模式,中國絕大多數企業的所有者即為管理者,在企業治理以及企業管理方麵依然延續經驗式的結構模式或盲目的選擇一些流行在同行業或者不同行業之間的治理結構模式;戰略管理結構意識缺乏,民營企業往往在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缺乏對企業發展方向、發展目標、市場定位等政策方針的考慮;所有權和經營權不分離,缺乏權利製衡機製,大部分民營企業董事會成員幾乎全部由“內聘董事”組成,在公司業務和企業生產營運上均聽從總經理的安排,人事方麵也要受總經理的控製和幹涉。

二、改善民營企業治理結構對策分析

(一)建立所有者和經營者相互製衡的機製

引進職業經理人,職業經理的產生,職業經理人與股東、董事會形成一種強有力的權利製衡關係。還需要形成對公司職業經營者的激勵機製,以激發其積極性,這樣職業經營者將不再是單獨的經營者這麼簡單,職業經理人將會站在所有者的角度,基於企業利益出發經營企業,並形成對企業內部私有大股東的監督的製約。其次完善董事會的職責和職能。隻有當董事會擁有實質性的決策權時,才能夠真正實現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公司職工代表與股東代表共同組成,進而實現人力資本和物質資本共同治理企業的整體方針。使監事會成為資本要素所有者和勞動要素所有者對公司進行共同治理的場所。監事會對董事會及其成員的行為實施監督。

(二)建立民主、法製、規範、合理製度

當今企業治理結構的完整與否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經營績效是不是能夠達到預期所想要達到的水平,治理結構當中的企業組織製度用於構建企業部門的框架和企業內部協調製度,嚴格仔細規範部門的職責和職能,製定出合理、合適的部門規章製度和企業部門考核要求。企業管理製度則是全方位有效地通過企業製定的企業管理製度來規範企業員工的各種行為並對其行為進行整改要求提供完善的製度方案,做到有章可循,有規可依這兩者關鍵點。

(三)重視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