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現存問題及對策建議
理論研究
作者:石夢潔
【摘要】現階段,我國的城鎮化發展進入了一個新時期,稱之為“新型城鎮化”。但當前中國的城鎮化水平還比較低,存在著土地浪費嚴重、戶籍製度障礙、農村富餘勞動力無法實現就業、環境遭到破壞等城鎮化發展問題,進而提出一些在推行新型城鎮化的過程中能夠保障我國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 城鎮化發展問題 對策建議
新型城鎮化包含農村在內,統籌鎮村一體和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使城鎮與農村之間相互促進,推動農村區域全麵轉型。當前關於“新型城鎮化”這一概念尚未有標準定義。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層麵來理解新型城鎮化的內涵:一是集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於一體的“四化”協調互動的城鎮化;二是人口、經濟、資源和環境四者之間的統籌發展的城鎮化;三是兼顧城市與小城鎮體現中國文化特色的城鎮化;四是建設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和幸福中國的城鎮化。但目前我國在新型城鎮化建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切實解決這些問題,對我國經濟發展有重大現實意義。
一、我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現存問題
(一)土地製度還不夠健全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對我國的農業生產有著重要的意義,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已無法滿足農業的大規模生產,農村土地流轉機製還不夠成熟,土地流轉中介等相關組織相當匱乏,土地流轉法律的製定和實施還有待健全,再加上土地流轉糾紛較多,使得原有體製在適應農村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現實需要上略顯無力。另外,土地征用方法和補償機製沒有將其標準化、規範化,土地交易沒有實現程序化,融資缺乏有效監管,加大了融資和投資的潛在風險,讓農民對土地補償失去信任。
(二)二元戶籍製度障礙
二元戶籍製度是以地域來分配資源和劃分權利的,城市戶籍製度可以更多享受社會福利與利益分配,致使農民進城後無法享受與城市居民等同的權利,生存發展遭到區別對待,甚至讓農民自身產生了一種“戶籍歧視”的感覺。農民有流動和務工的自由,但在二元戶籍管理製度下,進城農民要想取得當地戶籍難度大且門檻高,不少城市對於進城農民的硬性準入條件就是要有固定住房,打破了農民變市民的美好願景,同時也造成了嚴重的社會不公平。
(三)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實現困難
農村富餘勞動力因城鎮住房、子女教育和生活消費等生活成本都高於農村,一定程度上使遷移的農民“望而卻步”,進城務工隻是出於生存所需,並沒有真正融入城鎮。城鎮就業市場與進城務工農民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比如一些農民學曆較低,沒有受過相關的就職培訓,不能滿足就業崗位需求,導致很多農村富餘勞動力無法實現就業,久而久之容易滋生社會不良風氣,給社會和諧穩定發展埋下安全隱患。
(四)環境遭到破壞
在快速發展的城鎮化進程中,伴隨著人口的急劇增加,城鎮道路、住房等基礎設施大量增加,綠地、水體等自然要素的生態用地被嚴重擠占,人口集中的城區,人類活動排放二氧化碳的強度不斷加大,產生了“城市熱島效應”,加劇全球變暖;城區人類生產生活過度開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麵沉降等不利影響,城區居民的生活環境、生活質量也隨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