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時期高校“行政化”現狀及對策研究(1 / 2)

新時期高校“行政化”現狀及對策研究

理論研究

作者:陳夏璐

【摘要】隨著21世紀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高校的功能更加明晰,作用更加突出,地位愈顯重要,並在人才培養模式和管理服務等方麵作出了諸多探索。但受製於曆史、文化、體製以及現階段國情等因素,目前我國高校管理服務體製行政化趨向比較突出。本文以高校為特定研究對象,專注於管理服務中的行政化現狀和問題,從而針對性地提出新時期高校去行政化的對策舉措與有效路徑。

【關鍵詞】高校 行政化 現狀 對策

一、高校“行政化”現狀

在我國現代高校管理過程中,行政化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嚴重,行政化管理的程度也在不斷加深。政府部門的教育行政組織以及相關政府部門作為高校管理的主要群體,正在對高校的自主權、自治權進行嚴重壓縮,使得高校在自身發展過程中的話語權越來越少,同時,目前國內高校的權力依然需要政府進行賦予,因此政府的行政管理已經滲透到了高校管理以及發展的方方麵麵。

在目前國內高校的人員配備、管理以及招生活動方麵,政府相關部門也一直有著絕對的決定權,以高校招生現狀為例,一直一來都是由政府全權主持,高校基本沒有機會能夠參與其中,不論是從高校招生的方式——高考來看,還是從政府對高校內部人員的配備、安排方麵來看,政府都一直占據著主導地位。盡管近幾年來一些地方政府在與中央博弈的過程當中,得到了一定的單獨命題權力,但是也僅僅是將權力從中央手中轉移到了地方手中,也就是近幾年來出現的高考北京卷、上海卷等,並沒有真正回歸到高校手中。

二、高校管理服務“去行政化”對策與建議

高校去行政化是一個係統的工程,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夠實現的,也不僅僅僅依靠高校自身的努力就能夠改變去行政化現狀的,並且高校去行政化僅僅是國內高校改革的一個起點,隻有當對高校去行政化之後,才能夠為高校其他方麵的改革奠定堅實的基礎,從而促進高校的進步與發展。結合目前國內高校管理服務現狀,認為應當從以下幾方麵來去行政化。

(一)建立健全法規,實現高校管理法製化

高校行政化的根源原因就是高校獨立地位、自主權利的喪失,因此要讓高校管理服務去行政化,必須要從高校獨立地位和高校自主權利方麵入手。高校自主權利的實現和實施必須要在一定的條件和製度之下,才能夠有所保障,法律應當是其諸多保障途徑中最直接、最根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種。國際上一些發達國家,普遍都通過立法來維護高校的獨立地位,保證高校的辦學自主權,如法國的《高等教育法》中的規定,“公共高等教育事業是中立的,不受任何政治、經濟、宗教或意識形態的支配,科學、文化等是隻有公立高等學校享有的法人資格,在教學、行政化、科學、財務等各個方麵都享有自主權”,日本、美國、英國等國家也都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來確定了高校的獨立地位以及辦學自主權。

(二)樹立服務行政觀念

我國目前政府對於高校的管理方式為行政管理,而在西方發達國家中,公共管理的浪潮已經掀起,並且涉及到了社會公共管理的方方麵麵,一些發達國家的政府已經開始樹立起了服務行政的觀念,並且著手將其逐步實施在高校管理過程中,但是反觀國內,政府卻一直以高高在上的姿態對高校進行行政管理,甚至是過度幹預,不僅嚴重影響到了我國高等教育的良性發展,同時也影響到了國內公共管理水平的提升。政府作為高校的管理者,同時也是高校的經營者,在兩種角色兼有的過程中,必定出現一些矛盾與衝突,如現在高校的行政化就是政府身兼兩角帶來的弊病之一,嚴重違背了高校自主的發展規律,因此要打破如今此種困境,政府就必須要轉變自身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