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環境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問題探究
政策法規
作者:董贇
【摘要】網絡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網絡環境下對個人信息權利的侵害現象時有發生,侵害個人信息權利的表現形式也多種多樣。究其原因,主要有立法和實踐兩個方麵。為完善網絡環境下的個人信息保護,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
【關鍵詞】網絡環境 個人信息保護 隱私權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人們的生活也悄然發生著變化。網絡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網絡環境下對個人信息權利的侵害現象也時有發生。在當今時代,這一問題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
一、網絡環境下的個人信息權利概述
(一)網絡環境下的個人信息
所謂個人信息,是指一切可以識別本人的信息的總和,涉及到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經濟、社會、文化、家庭等方方麵麵。
根據不同的標準,對個人信息可以做出不同的分類。以是否公開為標準,可以分為公開的個人信息和未公開的個人信息;以內容為標準,可以分為個人健康信息、個人經曆信息、個人經濟信息、個人關係信息等;以是否可以直接識別主體身份為標準,可以分為直接個人信息和間接個人信息;以敏感程度為標準,可以分為敏感個人信息和一般個人信息。
網絡環境下的個人信息通常具備以下三個特點:第一,個人信息的形成與網絡息息相關;第二,它通過電子形式存在,並且具有可識別性;第三,個人信息往往與其他權利具有一定聯係。
(二)網絡環境下的個人信息權利
在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權利主要包括網絡隱私權和個人信息資料權。
網絡隱私權與傳統隱私權的內涵基本是一致的。網絡隱私權,是指在網絡環境下,上網人群所享有的能夠直接支配其網絡隱私利益,且個人信息不受他人侵犯的人格權利和財產權利。有別於傳統隱私權的是,網絡隱私權必須借助互聯網為平台才得以實現和發展。由於網絡侵權行為的隱蔽性和迅速性,使網絡隱私權的保護變得困難重重。
個人信息資料權是指個人信息主體依法對其個人信息所享有的支配、控製並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涉及人格利益和財產利益。個人信息資料權可以細分為資料查閱權、更新修正權、封鎖權、刪除權、收益權這五項內容。在我國目前的法律上,並沒有個人信息資料權這一概念。
網絡隱私權和個人信息資料權可能在有些情況下存在交叉和重疊,但是它們共同構成了個人信息保護的權利體係,二者不可偏廢。
二、我國網絡環境下個人信息保護的現狀和不足
(一)網絡環境下侵犯個人信息權利的表現
以不正當方式收集個人信息。最常見的收集方法有通過用戶IP地址進行收集、通過提供免費服務進行收集、通過向有關機構購買等方式進行收集。這些方式往往使用戶在無意識、無防備的情況下泄露了個人信息。
以不正當方式使用和交易個人信息。這主要表現在信息擁有者將收集的信息用作他途,如轉賣給商業機構賺取利潤,或者實施以看似合理的途徑收集信息來掩蓋用作商業用途的虛假行為。
以不正當方式傳播個人信息。該種形式最主要的表現方式是不正當泄露和惡意傳播個人信息。不正當泄露是有關個人信息擁有者在未征得信息主體同意的前提下將該信息泄露給第三方,並且往往某些網站就是意圖泄露個人隱私信息來提高點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