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改革中激發民間資本的活力
筆談
作者:王發友
為進一步激發民間資本活力,拓寬投資渠道,更好地引導其投向實體經濟,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社會財富不斷積累和增加,社會富裕資金快速增長,民間資本已經成為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
當前,陝西省民間投資呈現出絕對數量不斷增長、增速持續提高的趨勢。2012年,全省民間固定資產投資5513.25億元,同比增長32.3%,占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的44.1%。2013年上半年,民間投資達到2920.72億元,同比增長32.7%,增速同比提高0.2個百分點,為全省國民經濟健康較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從2012年起,民間投資占全省的比重出現下滑,從2010年的44.5%、2011年的50%,下降到2012年的40.1%。問題和原因是當前有一些因素製約著民間投資。
首先,民間投資渠道不暢抑製了民間投資,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在許多方麵還落實不到位,民間企業在市場準入方麵仍遭遇不少體製性和政策性障礙,“玻璃門”、“彈簧門”現象仍然未得到實質性解決。其次,民營企業融資困難抑製了民間投資。民營企業受經營年限、抵押能力和信用水平參差不齊的影響,絕大多數難以滿足貸款條件。雖然已經成立了為民營企業服務的擔保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但前者因為規模太小而惠及麵小,後者主要是為科技類企業服務,多數民間企業仍得不到有效的金融支持。第三,不完善的社會保障體係和信息服務體係抑製了民間投資。目前尚缺乏權威的職能管理部門和信息服務機構為民間投資提供信息服務,加上社會化信息谘詢和財會管理等中介組織也不發達,致使民間資本難以找到能夠獲得合理回報的項目,投資風險大而受益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的積極性。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鼓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各種領域,並支持民間借陽光化,完善金融市場體係”的重要精神,進一步整合民間資本,擴大金融市場,引導民間金融從“地下”走向“地上”,從暗流湧動的“野蠻成長”到“理性發展”,更好地促使市場供求關係平衡,鼓勵實體經濟發展,釋放民間資本活力,我建議:
1.努力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偏見。落實公平待遇,就是對民營經濟的最大支持。一要做到民間投資項目與政府投資項目一視同仁。把民間投資增長目標納入政府考核體係,把民間投資重大項目納入政府重點督查項目統籌安排。二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加強市場監管,尊重產權保護、契約自由和契約有效實施等市場經濟原則,依法保護民間資本合法不受侵犯。三要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和支持各地先行先試,在價格、收費、行政審批等方麵加快改革進程,確保民營企業在土地使用、財政支持、稅收優惠方麵與國有、外資享有平等待遇。
2.製定並落實政策規範,切實降低民資準入門檻。一要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聯營、參股特許經營等方式,投資有收費機製、回報比較穩定的電力、交通等領域的基礎設施項目以及教育、文化、衛生、旅遊、體育等社會事業項目,可以通過財政貼息和建立合理的價格、稅費機製等辦法,即按補償投資成本加合理盈利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讓民間投資有利可圖;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城市供水、供氣、汙水及垃圾處理,道路、橋梁等公共設施建設。二要放開一些領域的經營權。對已建成的基礎設施、市政設施,采取所有權、經營權分離的辦法,打破部門壟斷,采取政企分開、取消特殊優惠等措施推向市場,民營企業通過公平競爭,獲得經營權。三要鼓勵民營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在重要農產品進出口配額審核、審批、上報進口國外設備辦理免稅確認等方麵,與外資和國有企業享受同等優惠待遇;支持民間投資項目按照規定申請使用外國政府貸款和外國金融機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