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之怕
聊齋閑品
作者:於永軍
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因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兩千餘萬元等問題,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這個昔日總喜歡把“守紀律講規矩”掛在嘴上的“兩麵人”,寫下了一份洋洋萬言的《懺悔書》。其中有一段頗具醒世意義,遂留此存照——
“夜夜難以入睡,幾乎天天半夜驚出一身冷汗,醒來就再也睡不著,總想著不知道什麼時候就會出事。白天常常魂不守舍,省委通知開會,怕在會場被帶走;上班時怕回不了家;上級領導約去談工作,也怕是借題下菜;開會時在台上坐著,往往心不在焉,隻得強打精神撐著;一個人時,唉聲歎氣,多次用拳頭敲打自己的腦袋,發泄胸中壓力。”
這段描述,生動刻畫了許多貪官被抓之前惶惶不可終日、極度煎熬、幾乎崩潰的內心世界,故被稱之為“貪官之怕”。從這裏不難看出,隻要你幹了腐敗的“虧心事”,就會害怕“鬼敲門”。一有反腐風吹,便風聲鶴唳;想起貪兄腐弟被抓,就杯弓蛇影;見了紀委和反貪局的人,懷裏便揣上了小兔子。有個笑話說,某貪官參加黨校學習,集合站隊時,班長說了一句“帶走”(帶到教室聽課),他竟嚇尿了褲子。
其實,貪官豈止擔心被抓?還有更邪乎的,貪官們也許沒有想到,或者壓根兒就沒有往這上麵想。首先說這避事。姑且不言這“出事”之怕,也不說“伸手必被捉”的因果報應。就算你“精似鬼”,就算你僥幸,最終逃脫法網落了個“硬著陸”。可是,幹了喪盡天理道義、壞掉良心的事兒,能逃得了良心的譴責嗎?
再說這積財。不少貪官東窗事發被抓之後,總喜歡把“想給孩子留下點什麼”作為托辭。其實,他們並不懂得怎樣才是真正愛孩子。北宋司馬光在《訓儉示康》中深刻指出:“君子多欲則貪慕富貴,枉道速禍;小人多欲則多求妄用,敗家喪身。”清代林則徐晚年寫了一副對聯:“子孫若如我,留錢做什麼?賢而多財,則損其誌;子孫不如我,留錢做什麼?愚而多財,益增其禍。”怕“損賢之誌”,怕“增愚之禍”,這正是中國古代賢士普遍主張“家財不為子孫謀”的一個共識。
最後說這“造孽錢”。唐代節度使王鍔,以權謀私,中飽私囊,“家財萬貫”已不足以形容。他為了升官發財,竟讓兒子王稷長住京城,專門用銀子為老子升遷鋪路。這王稷,一邊在京城四處活動,根據官員地位高下以及對王鍔升遷影響的大小進行賄賂;一邊在家中砌夾牆、挖地道,將搜刮的巨量金銀財富藏匿其中。王鍔死後,王稷很快惹上了官司,最後被人殺死,女兒也被人擄走當小妾。很顯然,王稷的可悲下場,其老子王鍔難辭其咎。大概正因為此,揚州八怪之一的鄭板橋,把貪汙受賄稱為刮“造孽錢”,認為這些錢取之於不義,到頭來隻能禍延子孫,不但毀自己,而且毀後代。王鍔的“造孽錢”害了王稷,就是典例。看一看如今的周永康、徐才厚、蘇榮包括王敏之輩,哪一個造孽的結果不是如此?
唐太宗李世民即位之初,在搞倡廉教育時,對臣下講了一個笑話:西域商人為了不讓路上的賊匪奪走自己的珍珠,就剖開肚子,把珍珠放進去。最後,珍珠沒取出來,人卻死了。意喻做官愛財而犯法,形同商人愛珠不愛身體。這種做法是可笑的,也是十分可悲的。時過境遷,看一看現代貪官們之所為,想一想其甘冒丟掉性命之險,不怕良心譴責、禍延子孫後代之果,與古代那個“剖腹藏珠”的人相比,實乃有過之而無不及。
綜上所述,竊認為,為官之人,無論為自己生命安全計,為個人內心安逸計,還是為子孫後代不致“喪身敗家”而“保世”計,都應當講清廉、守本分、“手莫伸”。否則,就決不隻是一個王敏式的“怕”字所能了的。
【原載2015年第10期《檢察風雲》】
●江蘇省徐州 水雲間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