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我國的金融腐敗(1 / 2)

淺談我國的金融腐敗

會計與金融

作者:高星月

【摘要】我國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腐敗現象的蔓延始終是人民最關心的焦點之一。尤其是近年來金融行業大案要案頻發,已被視為腐敗的“高發區”。本文分析了金融腐敗的內涵,提出了金融腐敗表現形式和折射出的問題,並對金融腐敗的生成機理進行了分析,力求找出金融腐敗的症結,最後從金融業內外部環境上提出了治理和防範金融腐敗的策略。

【關鍵詞】金融腐敗,表現形式,防治策略

金融腐敗是一個常見的名詞,但目前從理論到實踐都缺乏統一定義。學界認為,金融腐敗的內涵極為廣泛,它包括了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監管當局相關方麵的非規範行為。金融腐敗一般定義為金融企業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經營管理及相關活動中,為謀取私利,利用掌握的資金資源及相關資源,違反我國法律及金融相關政策、規定,侵害國家、公眾及本企業組織的利益的行為或現象。它主要包括金融業的資金交易腐敗和金融監管腐敗。金融交易腐敗是利用資金配置權力的稀缺性進行非規範融資交易行為。金融監管腐敗則是利用行政權力的稀缺性進行的以權謀私、以權換利行為。

目前的金融腐敗,大量虧空事實上使得我國這樣一個儲蓄大國已經沒有多少錢可以借給真正需要貸款的人,長期以來的私營企業和個人貸款難和腐敗有著很大的關係。甚至有人擔心,這種數額巨大的金融腐敗行為最嚴重的後果將會導致我國的金融危機。

一、金融腐敗的表現形式

(一)利用審批特權尋求“腐敗租金”。在市場經濟轉軌時期,金融管理部門往往對金融市場的準入和金融機構的業務範圍實行比較嚴格的控製和限製,擁有市場準入審批特權的金融管理人員就有可能通過拒絕批準、提高準入門檻或增加不合理要求以及故意拖延審批時間等方式對申請者進行刁難和“設租”,從而收取“腐敗租金”。?

(二)利用核心機密換取“腐敗收益”。作為轉軌國家,一方麵我國對金融的控製依舊十分嚴格,另一方麵金融市場的競爭又日趨激烈,這就導致核心機密的市場價格昂貴。為謀取個人收益,金融機構及監管機構內部員工可能將行使職權過程中所掌握的核心機密通過種種不正常渠道泄露出去,實現重大金融決策信息到“腐敗收益”的轉換。

(三)利用現職權力獲取“腐敗期權”。有些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位時,利用手中權力,為企業發放貸款、逃廢債務等提供方便,例如在對融資風險把握不大或者明知風險較大的情況下向關係方提供利率低、還貸期限長、放寬額度等優惠貸款,為企業和老板牟取非法利益。為了逃避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查處,他們在位時並不向企業索取眼前的直接回報,而與企業暗訂“君子協議”,許諾其在辭職“下海”後到企業謀職,通過拿高薪等方式來獲取企業回報,或許諾在其退休或辭職後按貸款的一定比例給予高額回報,將過去預留的“腐敗期貨”或“腐敗期權”變現。

二、金融腐敗折射出的問題

(一)金融秩序漏洞。

我國目前的金融秩序較從前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仍存在一些漏洞,易被別有居心的人利用,成為金融腐敗滋生的溫床。一是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組織結構欠缺,如分支機構下級隻對上級負責,並且上下級之間存在緊密的內部利益關係,監督主體存在缺位問題。二是金融機構內控機製的缺失。有些金融機構對內控製度的認識還不很明確,忽視了內控製度是一種機製,是一種貫穿於決策、執行和監督整個過程之中的相互製約的防範機製,因而缺乏執行內控製度的意識。還有些單位發現問題處理不及時,執法執紀不嚴,內控執行機製和處罰機製弱化,缺乏足夠的威懾力。三是轉軌時期金融行業在機製轉換過程中出現了規範的缺陷性和衝突性,為金融行業留下了腐敗滋生的縫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