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職能衝突
高校科技
作者:曹磊
【摘 要】伴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生態環境的破壞成為了中國政府必須直麵的問題。地方政府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職能衝突越來越多地出現,致使政府在經濟利益和環保需求的抉擇上陷入兩難。找出經濟、環保職能衝突的原因並加以改進,成為一個需要迫切解決的難題。本文依據地方政府職能理論,歸納了五種地方政府經濟與環保職能衝突,並提出緩和地方政府職能衝突的對策。
【關鍵詞】地方政府;經濟發展;環境保護;職能衝突
1 研究背景及意義
過去的十年間,中國經濟保持了持續的發展。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3年至2011年,中國人均GDP由2002年的1135美元上升至2011年的5432美元。在經濟跨越發展的同時,公眾對環境問題的高度關注也將政府推到了環境保護的前台。我國政府體製改革始終在探索中不斷前行,由於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同時涉及到工業、農業、交通、資源等眾多政府部門,地方政府在履行經濟職能和環保職能時會不可避免地遇到諸多職能衝突。本文對地方政府經濟職能和環保職能衝突進行研究,可以為我國地方政府處理好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協調好部門間運作提供理論基礎。
2 地方政府經濟職能和環保職能衝突
2.1 經濟目標與社會發展目標衝突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各方麵高速發展,這使得經濟效益這項指標越來越多地起到衡量社會發展趨勢的作用。在實際工作中,地方政府往往在不經意間用經濟目標代替了社會發展目標,常常將經濟效益作為判別政績是否出色的指標。這種片麵追求經濟數據的不良趨勢,導致了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政策價值取向上的偏差,環保部門的目標很難在經濟增長指標、區域規劃、投資方向和技術選擇上得以實現,進而導致環境汙染、生態破壞、收入差距、社會保障欠缺等問題的出現,最終影響到社會的全麵進步。
2.2 角色定位衝突
政府的職能本應是保證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和生態壞境等健康、有序、和諧發展。但在向市場經濟體製轉軌的過程中,地方政府逐漸擁有了經濟管理的自主權及相對獨立的利益,所以在決策時,地方利益成為了地方政府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過分追求經濟效益,而忽視了環境保護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導致了地方政府在角色定位上出現了偏差。
2.3 內部職能關係衝突
地方政府內部設有若幹職能部門。在環保職能實施過程中,地方政府各部門之間由於對職能的認識不同而缺乏有效的溝通與協調,導致了環境政策執行上的失效。此外,各環保職能部門的權限劃分不清,多頭審批、越權行政等現象也時有發生,造成環保決策製定和實施過程中的種種矛盾。
2.4 政府決策與公眾參與的衝突
政府決策與公眾參與的衝突可以總結為兩方麵。一是民眾作為弱勢的利益相關者在決策過程中的缺位。在大型項目的決策中,民眾缺乏切實有效的參與渠道,一些市民有心參與,卻苦於找不到相應的參與渠道而不得不放棄,一些建設性的規劃理念也無法貫穿到政府決策中[1]。二是民眾對地方政府的公眾參與機製不信任,表現為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市民認為自己提出的不同意見並未被政府采納,或者未參與政府決策過程的市民認為政府決策“走過場”。
2.5 職能運行衝突
職能運行衝突可能有多重因素。首先,環境問題存在多個利益主體,既涉及到企業的利益,又涉及市民的利益,同時還可能牽涉到政府的利益,這種複雜的利益關係往往影響環保職能執行的效果。其次,環境政策的治理對象是各類排汙企業和生態資源利用企業,地方政府的環保職能會限製企業追逐利潤最大化的行為,這勢必會造成企業對環境政策的執行抵抗,導致環保職能失靈。第三,地方政府環境保護的任務絕大部分由環保職能部門承擔,這些部門的財政資源是有限的,這種資源的局限性也是環境政策執行失靈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