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城管去“妖魔化”隻需“分分鍾”(1 / 1)

城管去“妖魔化”隻需“分分鍾”

一見

作者:王海

據中國之聲報道,一位叫趙東旭的城管,在北京市豐台區執法的時候,想要暫扣一名違法女商販的三輪車,當時對方坐在車上死活不走。旁邊站著一個小孩子,孩子不哭也不鬧,隻是眨著眼睛看著城管。這讓執法的趙東旭突然想起網上的一張男孩眼睛瞪向鏡頭的照片。於是,他們決定暫不扣女商販的違規車輛。趙東旭說,成人的世界有法律、有規範,在孩子麵前,他希望孩子們看到法律中人性的一麵。

這是一則讀後讓人心中一軟的新聞。之所以一軟,並不在於城管沒有暫扣女商販的三輪車,更在這名城管的內心活動——他們想到了,自己是在孩子麵前,不希望因為哪怕是合法的行為而給孩子內心留下陰影。

這些年,尤其是自媒體興起以來,城管的公眾形象基本上是負麵的。錘殺瓜販也好,跳起踹頭也好,當女童之麵扼其母親的脖子也好,“扔人執法”也好,關於城管的新聞“熱點”不斷。“城管”這兩個字眼,被一些城管自己塗上了血腥、暴力、素質低下、沒有人性甚至反社會的負麵色調。

城管也糾結於自己的形象問題,自稱被“妖魔化”。他們想自救。於是,各地出現了微笑執法,眼神執法,鮮花執法,甚至借城管“女神”來執法。這些舉措很可惜,都難以持續,有些甚至還成為笑料。

城管形象問題的症結,一部分在隊伍素質,但更多是因為客觀存在的城鄉差距、貧富差距。城管與小販無冤無仇,他們之間的衝突,是城市管理者淨化美化城市的願望,與部分低收入者的生存權力之間的矛盾。上級的死命令與小販的生活所迫是兩個夾板,城管被夾在當中,不被上級罵,就被群眾罵。作秀式的“人性執法”,化解不了這些根本性的矛盾。所以,城管和小販之間的貓鼠遊戲也好,衝突也好,在現實中必將繼續下去。

既然一對冤家還將繼續存在,同時慘烈的極端事件大家都不願再看到,兩者之間必須謀求相互之間傷害最低化的途徑。城管要想改變形象,也必須謀求群眾理解。那該怎麼做?筆者認為,李克強總理前段說過的一句話,轉送給城管就很合適——要盡量減少那些“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的事情”。

今年夏天,發生在北京南鑼鼓巷的一起城管打人事件,之所以成為全球性新聞,不在司空見慣的城管打人——而在被打者年幼女兒淒厲和絕望的哭聲。那些打人的城管可能並不理解,他們的行為,就是“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的事情”。打人犯法尚在其次,最不可原諒的,是他們極有可能在女童內心蒙上了永難去除的大片陰影,並種下一顆仇恨的種子。

關於北京城管麵對孩子中止執法一事,有段短評特別好:“多年以後,那個站在一旁的孩子,也許會忘卻這曾經的一幕,因為他看不到在執法者心裏的糾結。盡管柔性執法不等於徇私枉法,盡管不扣車輛也還該教育勸說,但哪怕隻為一個孩子的童年記憶,放棄粗暴,已經邁出了寶貴的一步。”

法的製定,本是為了維護秩序,保證公平,以及保證社會的公序良俗,是維護社會的最大利益。城管執法,現實中存在可操作的彈性。這個彈性該如何操作,的確需要考量對社會的利弊和損益。一旦麵對孩子強行執法,母親哭天搶地,孩子不知所措,一輛三輪車被依法清理,但孩子眼裏的世界可能就會從此改變,那麼影響的將是未來孩子的一生,以及孩子未來所能夠參與到的世界所及。

對執法者如此要求,似乎太高太苛刻。但是,城管趙東旭做得到,相信千千萬萬的的城管也能做得到。因為,趙東旭是帶著感情和人性去執法,而感情和人性,則人人都有。趙東旭一個事例,就能讓群眾看到城管的內心,就能得到許多理解和讚許。那麼,如果所有的城管出門執法都能揣上感情和人性,那麼城管改變公眾形象,豈不是分分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