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特點及監管建議(1 / 3)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特點及監管建議

特別策劃

作者:黃莉萍

近年來,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互聯網金融成為金融領域的一個熱詞,因其主要業態存在的合理性、存續的生命力以及對傳統金融業,特別是對銀行業造成的衝擊,引發業界的極大關注。本文從監管者的角度分析了互聯網金融主要風險特征,提出相關監管建議。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特點

互聯網金融泛指通過或依托互聯網進行的金融活動和交易。主要包括由金融機構發起的互聯網交易、由互聯網企業推出的金融業務以及電子商務企業與金融機構或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之間共同合作進而產生的新興業態等。互聯網金融代表產品有手機銀行、手機證券、第三方支付、P2P、眾籌和餘額寶等。2013年以來,國務院相繼出台了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幹意見和關於金融企業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提出,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規範互聯網金融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新技術、新工具,不斷創新網絡金融服務模式。從實踐看,互聯網金融在提升資金高效配置、實現金融快捷交易、推動投融資大眾化以及促進金融市場改革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互聯網金融參與者眾多,帶有明顯的公眾性,很容易觸及法律和監管的紅線,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股票債券、集資詐騙等,甚至會引發係統性金融風險。互聯網金融同時具有互聯網和金融雙重屬性,但其核心依然是金融。所以,互聯網金融不僅有其自身的風險特點,也麵臨著傳統金融所麵臨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性風險等。

高聯動性可能引發的傳染擴散風險

金融業務與互聯網技術的有效融合與軟硬件的配置和係統設備的可靠性密切相關。如,金融機構發起的互聯網交易——手機銀行、手機證券等業務,將傳統的交易方式轉化為網絡化和電子化,使用電腦終端和手機終端等互聯網交易方式替代傳統的櫃台交易,更多的金融業務從線下轉變為線上。易觀智庫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僅手機銀行客戶就超過了3.4億,交易規模達到12.71萬億元,同比增長超過了100%。目前,互聯網金融公司的信用審核、風險管理等關鍵環節都在相當大的程度上依托其網絡平台,其技術風險以及平台的脆弱性不容忽視。如,外包技術支持者的道德風險,黑客攻擊導致係統失靈,員工違規盜用客戶信息,等等。互聯網金融由多邊信用共同建立,具備網絡技術所具有的快速遠程處理功能,網絡節點交互聯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波及整個網絡,嚴重時甚至會導致整個係統的癱瘓,高科技支撐的互聯網金融也可能會加快支付、清算及金融風險的擴散速度,引發互聯網金融的聲譽風險,加大金融風險的擴散麵積和補救的成本。同時,隨著金融機構綜合業務的拓展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業主與客戶之間的相互滲透,使得金融機構間、各金融業務種類間、國家間的關聯性趨強,交叉感染風險不斷增大。

信息不對稱可能引發的惡意違約風險

互聯網金融中的交易、支付與服務均在互聯網或移動互聯網上完成,金融業務交易虛擬化,不受時間和地理限製,交易對手模糊,交易過程不透明,金融風險形式更加多樣化。如,互聯網企業推出的金融業務——第三方支付、P2P和眾籌等。目前,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共有250多家,業務模式按類別分為獨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和以支付寶、財付通為主的依托於自有B2C、C2C電子商務網站提供擔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P2P互聯網借貸業務是通過互聯網進行的個人對個人的貸款業務方式,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活躍的P2P網貸平台大約有2000家,2013年行業總成交量約為1000-1200億元,目前該業務正處於快速發展和演變過程之中。除傳統的金融機構外,互聯網金融公司尚無法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係統,相互之間也沒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製,對借款人的信用審核完全憑借各自的審核技術和策略,獨立采集、分析信用信息,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還可能導致互聯網金融公司在獨立獲取客戶信用信息和財務信息的過程中時效性較差,時滯較長,從而誘發惡意騙貸、借新還舊等風險問題。無法形成有效的事後懲戒機製,借款人違約成本較低,對行業的長期健康成長極為不利。此外,由於信息不對稱,金融監管機構難以準確了解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實際情況,難以針對可能的金融風險采取切實有效的金融監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