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審計問題及對策探析
財務分析
作者:劉楠
【摘要】加強內部審計,規範會計行為,改善財務信息質量,既有助於及時發現企業運營風險,主動改進,達到防患於未然的效果,又有助於提高管理者經營決策的科學性,推動企業持續創新發展。據此,本文在分析目前企業內部審計問題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從優化組織結構、拓展審計範圍、改進技術方法、加強隊伍建設四個方麵來加以解決,以提升內部審計的質量。
【關鍵詞】內部審計 企業 對策
伴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蓬勃發展、企業治理模式不斷轉變,內部審計在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作用日益凸現,正逐步成為順利防範風險、提高企業效率的有效措施。作為一種企業自律機製,內部審計是企業組織相關人員,采用係統化的手段對內部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真實性與效益進行獨立監督與評價的過程。通過有效的內部審計,規範會計行為,改善財務信息質量,既有助於及時發現企業運營風險,主動改進,達到防患於未然的效果,又有助於提高管理者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增強企業核心競爭能力。
一、目前企業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分析
高質量的內部審計是企業創新發展的有力保障。近年來一些著名企業因內部審計製度缺失或者審計活動形式化而轟然倒台,使得大多數管理者充分意識到內部審計對於現代企業良性發展的重要性。為此,他們紛紛選擇將審計工作引入到企業管理過程中,試圖通過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與服務功能來為企業的持續發展保駕護航。然而,目前企業仍有很多問題製約著內部審計工作的成功落實。
(一)審計機構缺乏獨立性
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獲得卓越成效的前提條件。盡管在我國部分企業審時度勢,率先在內部成立專門負責審計工作的機構,但大多審計機構卻因定位不準確、設置不合理而缺乏足夠的權威性,使得審計效用大打折扣。當下企業普遍實行審計機構與其他機構平行化的組織形式,內部審計機構直接向會計主管負責,不僅導致其無法站在企業戰略的高度去選擇審計對象、采取審計行動,而且不隸屬於企業最高決策層,使其審計工作常受中間管理層的幹涉,造成審計人員無法及時獲悉企業經營所麵臨的各種風險。同時,審計人員向會計主管彙報工作、提出建議的組織溝通模式,往往因缺乏權力保障而難以為繼。有些企業沒有設置單獨的內審機構,審計人員與其他部門人員合署辦公,致使利益衝突不可避免,甚至有時會要求審計人員為企業經營狀況承擔直接責任,進而使得內部審計淪為企業內部控製與監督的“擺設”。
(二)審計範圍受到限製
內部審計是一項集經營業績審計、財務會計審計、風險管理審計於一體的綜合審計。但我國大部分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仍以財務審計為主,而有關經營業績與風險管理的審計則較少涉及。這與發達國家內部審計的發展趨勢是不相符合的。以美國為例,企業經營業績與風險管理審計占據內部審計時間的大部分,而財務審計所耗時間則不足20%。而且,一些管理者錯誤地把內部審計視為財務管理的一個分支,致使審計與財務兩者間職責不清,審計公正性大受影響。另外,時代在發展,企業經營環境在變化,內部審計的側重點也應有新的調整。如果僅將內部審計工作置於財務會計領域,不能擴展內部審計的“輻射範圍”,那麼內部審計的功能難以充分發揮,無法助推企業價值增值與整體管理目標的實現。
(三)審計技術方法明顯滯後
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仍然以賬目基礎審計方法為主,幾乎不考慮審計風險控製因素,沒有將統計抽樣技術很好地運用到實踐中,也缺乏審計工作經驗交流機製。更為主要的是,在會計電算化的背景下企業內部審計還停留在手工審計的階段。審計人員利用個人經驗與職業判斷對企業賬冊、會計憑證的內容進行抽樣審核,沒有深入了解經濟活動並在生產經營環節發現深層問題。同時也有一些審計人員不能熟練掌握計算機技術,較少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致使內部審計工作效率低下,準確性差,嚴重製約著內部審計作用的有效發揮。另外,有的審計人員出於簡化流程考慮,有可能會選擇舍棄一部分自認為對審計結果影響不大的程序,反而使審計結果與實際相背離,從而影響企業管理者決策的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