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2011年內部控製評價報告分析
資本市場
作者:淩邦如 楊倩萍
【摘要】本文通過對2011年滬市A股隨機抽取的100家上市公司內部控製評價采用描述性統計分析,得出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製評價披露質量仍然較低的結論。同時,通過將部分上市公司的內部控製評價內容與2010年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的《企業內部控製配套指引》相關要求進行比對,找到內部控製評價質量較低的原因,並給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及建議。
【關鍵詞】內部控製 內部控製 自我評價
一、研究背景
當今社會競爭日益激烈,為了有效降低企業麵臨的風險,企業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製製度。2008年6月,財政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2010年4月,其又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製配套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該指引包括18項《企業內部控製評價指引》(以下簡稱《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製審計指引》(以下簡稱《審計指引》)等。這一係列“指引”的頒布標誌著我國基本建成了適合我國企業實際情況的企業內部控製規範體係。
隨著一係列“指引”的頒布,內控評價成為近年來各界學者的研究重點,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由於在2010年頒布《指引》之後的研究還比較少,因此本文緊密結合新的《指引》,並以2011年滬市A股隨機抽取的100家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進行比較分析,從而得出相關結論。
二、上市公司內部控製評價的現狀及呈現的問題
筆者隨機抽取了2011年滬市A股的100家上市公司,並對其內部控製披露狀況加以區分。《評價指引》對於內控評價的內容和格式做出了規範化的要求,筆者將凡是符合其要求的稱為標準詳細披露;披露內容涵蓋有效信息量,但是披露內容不符合要求或格式不規範的稱為非標準詳細披露;其餘公司隻是進行簡單申明,其評價報告幾乎不包含有效的信息的稱為簡單披露。具體情況參見下表:
由表可看出目前上市公司的內部控製評價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具體來說:1.內部控製自我評價意願不高。2008年滬市上市公司內部控製披露百分比為40.5%,2009年為42.25%,雖然2011年上升到55%,但總體仍然呈現一個較低迷的狀態。2.內部控製自我評價可信度不高。據筆者統計,在所有披露了內控評價的55家公司裏,隻有34家同時披露了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製的審核意見,比例約為61.82%。而《評價指引》要求企業應委托中介機構對內部控製評價進行審核(如第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因此其餘未披露審計意見的公司不符合要求,其客觀性大打折扣。
三、內部控製評價披露質量較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