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卷走亡夫遺產,婆婆有權繼承嗎
健康家園
問:
我表嫂和表哥於2009年結婚,雙方都是二婚。表哥是家中獨子,有一個年邁癱瘓在床的老母親,早年喪失勞動能力,一直由表哥贍養。表嫂與表哥結婚後僅一年多時間,表哥就因突發疾病去世了,之後表嫂拿走了家中所有的財產,對有病在床的婆婆不聞不問。請問:我表哥死後,表嫂是否需要贍養他的母親?表哥留下的財產,他母親是否有份?
答:
《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係分為兩種: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隻有《繼承法》中對喪偶兒媳在遺產繼承問題上有所涉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隻是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有協助贍養義務。因此,兒媳對公婆並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表哥留下的遺產其母親有權利繼承,與表嫂一樣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因其母親失去自理能力,又因表嫂不贍養老人,繼承時有病的母親應受到照顧,適當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