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傳媒法製的最新進程(1 / 3)

中國傳媒法製的最新進程

新聞與法

作者:李丹林 鄭寧

2012年我國在傳媒法製領域,無論在立法與政策、執法與司法,還是在媒體實踐與輿論監督方麵,都有新的進展。“2012年度中國傳媒法十大事例”從各個側麵體現了這些新進展。從總體趨勢來看,2012年度的傳媒法製建設,是在效率與秩序價值目標博弈的過程中,朝著公平價值的目標,即更多體現以公民基本權益保障為核心的實現公共利益的方向邁進。

“2012年度中國傳媒法十大事例”評選活動,由中國傳媒大學媒體法規政策研究中心和北京市律師協會傳媒與新聞出版專業委員會聯合舉辦。2013年1月12日舉行的“2012年度中國傳媒法十大事例發布暨學術研討會”公布了評選結果。

“十大事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正案通過;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方洪因微博言論致勞動教養被確認違法案;“微笑局長”楊達才輿論監督事件;第二批非時政類報刊出版單位轉企改製基本完成;廣電總局因《棒棒棒》節目處罰江蘇教育電視台;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終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作家維權聯盟成員訴蘋果公司等侵犯著作權係列案件一審判決;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

這 “十大事例”覆蓋了我國傳媒法製和政策實踐、理論、學術的各個領域,包括:公民基本權利——言論自由的保護問題、傳媒與司法的關係問題、傳媒產業改革與發展問題、傳媒管製與執法問題、傳媒侵權問題、著作權保護問題、輿論監督問題等;分布於傳媒法製的立法與政策製定、執法、司法審判等各個環節,以及若幹傳媒實踐領域如傳媒產業運營、社會輿論與公民的觀念與意識等,因而從各個側麵體現了2012年度中國傳媒法製的最新進程及現實狀況。本文運用一般法治理念、法治標準對這些事例進行評析,探討我國傳媒法製建設的新進展、存在的問題以及未來發展方向。

2012年傳媒法製建設的新進展

(一)立法與政策方麵

2012年具有曆史性意義的事件是中共十八大召開。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更多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法深化改革。隨後,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憲法》公布實施30周年的集會上發表講話,指出要注重全麵實施憲法。在我國,新聞傳媒從社會管理角度和產業發展統計來看,雖然屬於文化領域的一部分,而從其功能來說,更屬於政治領域的一個係統。這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對於傳媒法製建設的影響不容忽視。

與傳媒密切相關的法律製定方麵,有四部規範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正案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影產業促進法》提交全社會第一次征求意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三次提交社會討論。其中,《刑事訴訟法》第二次修正案的相關條款,對促進傳媒與司法良性互動、提升傳媒在司法實踐報道中的專業化水平與責任感、尊重和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權益方麵,都會產生積極影響。隨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對於微博時代如何進行庭審直播,更好地進行司法公開進行了規範。因此,刑訴法修正案的通過,成為2012年度入選的十大事例之一。

在傳媒改革、產業發展政策方麵,2012年,體現效率價值目標追求的,促進產業發展、深化傳媒體製改革的各類政策、各類規範性文件紛紛出台。內容包括促進傳媒單位轉企改製、集團化;改革投融資體製;鼓勵發行股票上市等各個方麵。在這些法律規範、政策的引領之下,傳媒領域的改革和產業的發展,在質和量方麵都有提升。平麵媒體的市場化進展幅度很大,第二批非時政類報刊轉企改製工作基本結束,被列入十大事例之一。廣播電視領域,在縣級廣播電視合並完成的基礎上,省、市合並基本完成;電影產業發展引人注目,全國電影票房收入比2011年增長30.18%;互聯網用戶及普及率增長進入相對平穩時期。網絡對於社會生活的日益深廣的滲透,傳媒體製改革與產業化發展的訴求,為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發行上市提供了條件。作為國家重點新聞網站之首的人民網,基於其將新聞采編業務統一納入上市公司,這一對現有政策的重大突破體現,入選十大事例。

在傳媒內容管控方麵,追求秩序價值目標的管控理念依然沒變,國家和各級政府繼續保持常抓不懈的一貫思路。互聯網領域強化整體的內容控製。2012年初,北京市實施《微博客發展管理規定》地方性政策, 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一首一尾貫穿追求秩序的管控目標。這一最高立法機關的決定的出台,也入選十大事例。其他領域如廣電方麵,對於電視節目、電視劇、電影、網絡微電影等,內容管控方麵都有相關規定和舉措實施。

(二)執法方麵

懲治虛假新聞、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管製庸俗內容,是2012年傳媒執法的主要內容。3月份,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的整治互聯網和手機媒體傳播淫穢色情及低俗信息專項行動中,關閉多家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和招搖撞騙、敲詐勒索的網站,並依法追究了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5月15日至8月15日,新聞出版總署、全國“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央紀委駐新聞出版總署紀檢組等三部門聯合推行一項為期三個月,在全國範圍內打擊“新聞敲詐”、治理有償新聞的專項行動。廣電總局從6月份起,隨之開展了為期3個月的同樣的專項活動。並針對庸俗節目、違反許可製度等實施了一些嚴厲處罰措施。新媒體網絡領域,主要是治理淫穢色情信息,盜版侵權現象。7~10月,國家版權局、公安部、工信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四部門聯合開展了“劍網行動”。廣電總局因原江蘇教育電視台錄製的《棒棒棒》節目低俗,嚴厲處罰了該台並將它並入江蘇電視台,引起社會巨大反響,因而入選十大事例。

(三)司法方麵

在傳媒和公民表達、監督權利的司法保護方麵,2012年度,司法領域的一些判決和處理引起較大社會關注。在行政訴訟方麵,重慶市法院對於公民因原創和轉發微博而致勞動教養案的審理以及判決,以其中的“方洪因微博言論致勞動教養被確認違法案”入選十大事例;在民事審判方麵,名譽侵權糾紛,以新媒體為傳播途徑的為多。經兩審作出終審判決的藥慶衛訴張顯名譽侵權案,不僅因為原告之子為備受輿論聲討的“藥家鑫故意殺人案”的犯罪人,更在於該案相對於“藥家鑫”案所顯示的司法理性,保護了罪犯父親的合法權利,因而入選本年度十大事例。本案判決,對於一般公民、包括特定身份的言論主體,如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之外、網絡上的言論尺度,也有一定程度的界定和警示。在著作權領域,關涉著作權的糾紛,以網絡為高發區。如何平衡權利人、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公眾的權益,在司法裁判領域,我國法院做出了有益的推進。因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作家聯盟成員訴蘋果公司等係列案件一審判決,均入選十大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