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德治並行不悖
專欄
作者:丁華乾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
在中華民族5000年文明史上,就治國方略的影響力而言,主要有儒家的“以德治國”、道家的“無為而治”、法家的 “以法治國 ”。曾經圍繞治國究竟是“法治”還是“德治”,產生過長期的激烈爭論。法治,即根據法律治理國家,與“人治”相對應。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國家治理的基本框架。德治,源自中國古代的治國理論,是儒家學說倡導的一種道德規範。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誠如孔子所言“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以德治國,群臣百姓就會自動圍繞著你轉。曆史證明:單純強調一方,而排斥另一方,都會失之於偏頗,很難奏效。
古往今來,任何執政集團要想保持國家的長治久安,都不能不總結曆史上的治國經驗。在中國曆史上,很多人都主張儒法並用。孔子就說過:“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中國封建社會繁榮時期的唐朝,統治者一麵搞“貞觀修禮”,製定了一套封建的道德體係,以“正家”、“定天下”;一方麵又製定法律,形成了我國曆史上最嚴密、最係統的封建法典——唐律,不僅把統治階級的意誌以法律的形式體現出來,而且以法律的形式強製推行其道德觀念。目的是“製禮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促進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
中國共產黨從曆史的經驗和教訓中,明智地選擇了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治國方略,這既是對曆史經驗的科學總結,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方麵市場機製大大剌激了生產力的發展,另一方麵,也讓“一切向錢看”等拜金主義死灰複燃,出現了道德倫喪、精神滑坡等負麵效應。所以,要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防止以損害精神文明為代價發展經濟,就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一手抓法治建設,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相適應的法律體係;一手抓道德建設,建立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相適應的道德體係。
曆史和現實告訴我們:法治與德治,是一個緊密結合的整體,它們相輔相成、相互促進。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作為上層建築組成部分的法律和道德,都是為了彰顯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保證人民群眾真正成為國家的主人。二者如車之兩輪、鳥之雙翼,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法律是外在的“他律”規矩,用於懲惡揚善;道德是內在的“自律”守則,用於勸善抑惡。法治屬於政治建設、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精神文明。盡管二者隸屬的範圍不同,但其社會目的相同。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是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德治搞好了,可以推動依法治國;法治進步了,可以為德治提供保障。隻有把兩者緊密結合起來,才能確保社會井然有序、充滿活力。
今天,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建設,就是新時期“德治”的主要內容和標準。隻有充分發揮“德治”的作用,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內化於心、外化於形、固化於製、實化於行,才能用道德的力量提高全社會成員的思想覺悟,用人格的魅力感召幹部群眾,喚起人們的良知、正義感、榮譽感,恪守“八榮八恥”,自覺遵紀守法、謹言慎行、匡扶正義、揚善抑惡,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總之,實現國家和社會的良治,必須堅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