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信貸合作風險淺析(1 / 3)

金融觀察

作者:鄒誌新

一、我國擔保機構發展狀況

1、我國擔保機構基本情況

經過十幾年的飛速發展,我國擔保行業和擔保機構在實力、數量、從業人員、業務規模、資產質量、業務範圍、社會形象等方麵都得到了提升和發展。根據2010年9月在廣州召開的第十一屆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提供的數據,截止2009年底,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已達5547家,注冊資金合計3389億元;當年為37萬家中小企業提供了10796億元的融資擔保,占全國中小企業貸款餘額的7.5%;信用擔保機構當年實現收入180億元,上繳稅金16.4億元,利潤44.5億元;2009年在保客戶27.5萬戶,在保責任餘額7289億元;累計擔保企業112萬戶,擔保金額2.5萬億元。可見信用擔保已經成為助推中小企業融資的重要渠道,擔保機構已經成為我國信貸投放的重要保證措施對象。擔保機構在我國融資擔保方式中已經異軍突起,日益壯大,逐步形成了一個單獨的準金融行業。其作用和地位已經引起政府、社會、商業銀行的高度關注。各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的合作也逐步推開,並有深化和發展的趨勢。

2、擔保機構行業管理和政策

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踐始於1992年。由於擔保機構的類型多,業務廣,對於擔保行業的規章或規範性文件政策均由各部門製定。但立法層次低,法律效力不足,缺乏針對整個擔保行業的管理製度,擔保行業基本上處於無序發展的局麵。為促進擔保業健康發展,規範擔保行業經營和監管,2010年3月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七部委發布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對擔保公司提出了具體的監督管理辦法,各省市也紛紛出台《擔保機構管理實施細則》,對擔保機構的清理、洗牌悄然展開。

3、商業銀行與信用擔保機構合作情況和模式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合作已經非常普遍,擔保機構提供保證的中小企業融資已經占據銀行信貸業務的一定份額,並有繼續擴大和發展的趨勢及需求。商業銀行主要通過與擔保機構簽署擔保協議和擔保授信進行管理。合作的範圍主要包含本外幣貸款、票據承兌和貼現、貿易融資、項目融資、信用證以及其他融資性和非融資性業務,個別商業銀行還進行了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票據的擔保合作。合作的重點主要在放大倍數、責任分擔、代償寬限期、擔保範圍等方麵。

二、商業銀行與擔保機構信貸合作的積極意義

1、可以有效地分散和轉嫁部分信貸風險

通過擔保機構擔保的信貸業務,在出現信貸風險時,能得到擔保機構及時的現金賠付,能及時的化解和轉嫁信貸風險。與其他擔保方式相比,可以提高風險處置效率,降低風險處置成本,減少風險處置損失。就算有責任分擔的合作銀行,隻要擔保機構有賠付實力,擔保機構擔保的信貸不良率也是很低的;按照現有新增貸款平均不良率2%計算,若擔保機構擔保的信貸資產出現風險,即使銀行與擔保機構按照1:9的比例分擔風險,由於90%的風險已經被擔保機構承擔,則銀行的不良率也隻在0.2%,遠低於其他擔保方式的不良率。根據各家銀行統計,擔保機構擔保的信貸資產不良率的確大大低於一般信貸資產。

2、有利於進一步提高信貸資產質量

銀企信息不對稱、小企業財務不透明且缺乏擔保抵押物,使得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質量心存顧慮。擔保機構專注於中小企業服務,對於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製度不健全、管理不規範、賬目不清、偷漏稅收等情況,采用專業評價體係和管理製度進行風險測評與風險識別,通過反擔保組合設計、完善的過程控製流程、高效的資產處置能力,將中小企業貸款不良率控製在較低的水平。依據中國銀監會統計,截至2008年12月末,我國境內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2.45%;而據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司統計,2008年全國擔保機構代償總額占當年擔保總額的0.6%,代償損失占當年擔保總額的0.08%。擔保機構是商業銀行改善貸款質量的有效手段之一。

3、可以實現金融合作和產品創新

擔保機構作為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開發創新也是有益的補充,除了可以推薦項目,拓寬商業銀行營銷渠道外;還可以與商業銀行合作開展金融產品創新,幫助暫不具備貸款條件的小企業完善內部管理,尋求有效的融資解決途徑,提高融資能力,培育潛力客戶,共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有助於更好的加快業務發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