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發展趨勢
法律·政治
作者:項馨儀 池新新
【摘要】新《刑事訴訟法》總結了幾代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者的努力成果,體現了國家在刑事訴訟層麵對未成年人訴訟權益的特殊關照。本文以基層檢察院的視角探討了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發展趨勢。
【關鍵詞】新《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訴訟權益;刑事訴訟程序
新《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新法)對未成年人訴訟程序做了特別規定,總結了幾代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者的努力成果,體現了國家在刑事訴訟層麵對未成年人訴訟權益的特殊關照。筆者身處基層檢察院,本文以基層檢察院的視角來探討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的發展趨勢。就現階段而言,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呈現新的發展趨勢。
一、在規定內容上從原則化趨向可操作化、體係化
在新法修改之前,我國沒有形成完整的、成體係的未成年人刑事訴訟製度,多是以參照成年人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為總原則來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即未成年人人刑事訴訟製度依附於普通刑事訴訟程序,僅有的幾條特別程序散見於刑事訴訟法的各章節及相關司法解釋中,而各司法解釋之間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和衝突。新修改後的第五編第一章專門對未成年人訴訟程序做了特別規定,形成了相對完整的未成年人刑事訴訟體係,全麵歸納總結了國內外未成年人刑事辦案的先進製度經驗,其中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辯護、未成年人捕前訴前的社會調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羈押必要性審查,合適成年人參與訊問、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等,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者的辦案提供了一個統一的、配套的操作規則。
二、在製度構建上從創新走向細化
在新法修改之前,我國刑事司法機製與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辦理原則“教育為主、懲罰為輔”[1]不相適應,我國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實體處理是比照成年人“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實體處理原則影響了未成年人刑事的程序,加之之前原則性的訴訟程序規定,往往不利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權益保護。為了解決這一“顯著問題”,未成年人司法程序創新在全國各地風生水起,有創新意識的中國未成年人司法者在學習國外先進製度的基礎上結合國情創新製度,如附條件不起訴,寧波北侖區人民檢察院、上海楊浦區人民檢察院都是該項製度的前驅者。又如合適成年人參與製度,該製度由英國創設,[2]2003年我國引進該製度,如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福建廈門同安區人民檢察院均曾引進該做法。新法就是在結合各地製度創新的基礎上做出了統一的綱目性的規定。
當“問題顯著”的情況通過新法的實施得以改變,那麼地方的基本製度、體製應當與司法運作機製盡可能保持統一一致,持續相對穩定,不能輕言改革或者創新[3],有“法”自然要守法,故我國基層檢察院對於新法的實施應當從因地製宜的具體化角度來開展,以達到新法實施效果的最大化,如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製度,在可以再幾下幾方麵予以細化:(1)封存案件的範圍,除法律規定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案件,還應根據司法本意,將相對不起訴的未成年人的犯罪檔案也納入其中。(2)封存具體事宜,應根據具體情況規定由哪個部門進行檔案整理保管。(3)封存記錄查詢程序集方式,應當對法律規定的“有關單位”查詢封存信息設置先前的審查程序。(4)解封製度,當發現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有漏罪,數罪並罰後不屬於封存案件範圍的,對解封的程序做出細化。
三、在隊伍建設上趨向專業化、女性化
新法263條規定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者需要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各地檢察機關均開始嚐試建立專門由女檢察官組成的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業隊伍。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女性的慈愛、母性、細致的特質是十分適合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首先,女性檢察官母性的特質能夠從細微處感受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情感變化,並知法用法,滿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渴望關愛和希望法律幫助的需求,盡可能消除未成年人的抵觸情緒,取得最大的教育感化效果。其次,由於一些地方未成年檢察機關還辦理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其中大部分是強奸、猥褻類的性侵案件,被害人多為女性,該類未成年人被害人往往經受了極大的心理創傷,大多不願提起案情,這為詢問及訴訟程序的進行帶來很大困難,由女性檢察人員辦此類案件,往往比較容易讓該類被害人接受,打消心理顧慮說出案情。
新法提出的檢察隊伍專業化要求是既要懂刑事檢察工作,又要掌握與未成年人溝通的技巧和教育未成年人的耐心,[4]因此從事未成年人刑事工作的檢察人員要深入學習,優化知識結構,不僅要懂得法學知識,還要懂得教育學、心理學、社會學、兒童醫學等相關學科知識。在不斷加強專業素養的前提下不斷發揮女性特質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