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目前,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關於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的意見》,對於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批確定的重點創業項目+一次性給予創業支持資金50萬元。本刊特刊其主要內容,以便海外學人回國發展參考。
為進一步加大對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支持力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根據《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十一五”規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實施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即每年在全國範圍內遴選一批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留學回國人員創辦的企業,在創辦初始啟動階段予以重點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轉化,實現企業快速發展。
一、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的實施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人才強國戰略,貫徹留學回國工作的方針和要求;堅持優先支持我國急需發展的電子信息製造、生物醫藥、新材料與新能源等高技術產業以及金融、物流、信息和商務等現代服務產業;堅持政府投入與社會參與相結合,以政府投入帶動社會投入,營造留學回國創業的良好環境。通過支持留學回國人員創業,推動產業結構優化,提高整體自主創新能力,逐步發展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留學人員高新技術企業,培養一批專業素質高、技術前景好、海外聯係廣熟悉國際運作規則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二、申請條件
申報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為留學回國人員,一般應獲得碩士以上學位;
(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技術創新性強,具有市場潛力;
(三)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經營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者可優先考慮;
(四)企業注冊時間不超過3年;
(五)企業注冊資金現金資產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留學人員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
(六)企業法人誠信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申報和遴選評估程序
各省級(含副省級市,下同)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對申報企業進行遴選。
(一)申請人填寫《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申請表》一式三份,按照隸屬關係將申請表報送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二)各省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申請人、創業項目和其他材料進行審核把關,確保各項申報材料真實可靠,並將審核通過的創業項目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