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審問(1 / 2)

“您打算用多少錢拍買回這個玉虎呢?您的底線是多少?”李明問道。

“五千萬!”山本狡黠地道,“不過,你如果能少花錢,你得到的回報就更大。”

……

李明向劉東供述道:“為了得到豐厚的回報,拍賣時我就想了個辦法,後發而至,打了競爭者一個措手不及,拿到了玉虎。”

“那你後來把玉虎給了山本嗎?”劉東繼續問道。

李明點點頭:“是的,一回公司我就給了老板。老板還誇我了,說要是在國外,沒有一個億拿不下來。”

“當時還有人知道這個事嗎?”劉東又問。

“沒有,老板特意交代不要讓任何人知道。”李明肯定地說。

“那山本把玉虎帶出了公司沒?”坐在一邊記錄的小魏問道。

李明想了想,搖搖頭說:“沒有!我看到老板把它鎖進了保險櫃,直到今天早上才拿給我,讓我帶到廣州,說是要送給他的一位朋友。”

“知道送給誰嗎?”劉東問。

“不知道,”李明搖搖頭說,“本來是我陪同他去的,可早上他說臨時有事不能跟我一起走,讓我到廣州等他,他改簽下一個班次的飛機過來。”

“有沒說什麼事?”小魏邊記錄邊問道。

“他沒說,我也不好問,畢竟他是老板。”李明搖頭答道。

小魏把寫好的記錄給李明看了,讓他在上麵簽了名按了手印,才道:“你可以回去了,但最近不要離開北京,我們可能還會找你核實情況。”

李明剛離開不久,陸思齊幾人就趕了回來,他們走進公安局,把山本一郎交給了劉東。

審訊室內,山本傲慢地坐在椅子上,反複地強調:“我是外國人,你們無權審訊我!”

劉東嚴厲地叱道:“按照中國的法律走私販賣文物都是違法行為,你在中國經商就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

山本一郎有些心虛,他色厲內荏地叫道:“我沒有走私文物,我買的玉虎是要送給我妻子的禮物!”

劉東冷冷地問:“是你買的嗎?”

“是我讓我的下屬李明去買的!”山本繼續狡辯著。

“那麼,拍買人就是李明,簽名單上也是李明,玉虎的所有權就不是你嘍?”坐在一旁的陸思齊閑閑地說道。

“我……我……是我給他的錢讓他替我買的,要不然他一個高管哪有那麼多錢?”山本急了。

“據我們所知,你也沒有那麼多錢,而你的賬戶裏上個月突然多了一大筆錢,你能說說這些錢的來曆嗎?”陸思齊好整以暇地問道。

山本一時想不到如何回答,他心虛地支吾著:“是……是我賺得!”

“你的公司經營的隻不過是一些禮品和工藝品,經營規模並不大,盈利狀況也不太好。而且據我們了解,你在日本的時候隻不過是一家公司的普通員工,也並沒有巨大的財產可以繼承。那麼,你這些錢都是怎麼來的呢?”陸思齊不緊不慢地繼續問道。

“我……我……”冷汗泛上了山本的額頭,他無言以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