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上訴
還是清明時節,咋暖還寒。
三月的天,小孩的臉,說變就變。這些天似乎比冬天還冷。每每夜晚,言的膝關節疼痛難耐,加上冷,言幾乎夜夜失眠,白天精神恍惚。過兩天,就是上訴的最後期限,言強打精神起床,寫了一份“上訴狀”。
言本不想再揭過去那一幕幕不愉快,以免到最後連星點兒親情也不能殘留。無奈,法院的判決結果要看起訴狀涉及“證據”。無論哪一方,為達到自己“離”或“不離”隻能刀光劍影、兵戎相見。
言的本意是彼此不和諧就分開各自生活,但雙方共同孕育孩子的血脈是扯不斷。因骨血牽連無法割舍的親情是難得珍貴的,不要因離婚而消耗掉。但現在看來,離婚雙方當事人不彼此傷得體無完膚、恩斷義絕,法院是不會判離的。似乎雙方當事人鬧的像勢不兩立的仇人法庭才會給“離”。
不離,言沒有寧靜的日子。離,依照言的行事風格,寫出來的“訴訟狀”言辭不夠犀利、缺乏“血雨腥風”的味道,法院不判離。為了法院判“離”所需的“證據”,言不得不撕扯開已過去與孩子爹的傷口。言覺得這樣做很殘忍。手中的筆就像一把刀,把自己、孩子與孩子爹間的血脈親情一點點斬斷。何苦來著,中國的離婚就不能像國外的文明學習:友好解除婚姻,沒有了男女情、還有親情?唉!眼下言想被判“離”,還得口誅筆伐,等同於野蠻行徑。否則,言還得陷入曠日持久的離婚拉鋸戰:按法律程序,半年以後才能再次起訴離婚。
兩天後。星期一,這天是“穀雨”節氣。昨日還春暖乍寒,今日已是洋洋暖日。也許是真正到了春暖花開的季節,又是好天氣,今天到法院的人很多,一改前三次言來法院看到的冷冷清清的情形。聽他們談話,聽得出,來法院的人不是原告便是被告。言按照書記員的指點,來到了上次審理言的離婚糾紛的審判員辦公室,見到了審判員。審判員依然像上次言見到時一樣顯得極不耐煩,語氣極嗆:要上訴就快點。言不敢接審判員的情緒,靜靜地遞上了“上訴狀”、按了手印。
自從遞交了“上訴狀”,言每晚做惡夢。多數是與離婚有關:被孩子爹怒斥;被孩子爹的朋友鄙視;被孩子爹的家人圍攻,最後,連孩子也沒了蹤影。身體上的不適、精神上的疲憊讓言的承受力達到了極限,言真想閉上眼永久地長眠。
“穀雨”第五天,星期五。言拿著“中級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單來到中級人民法院。在立案庭,台內的工作人員文明禮貌地接待了言的訴求,並詳盡說明了接下來應辦理的程序。言多日來抑鬱的情緒因此時文明的禮遇而頓時豁然開朗。走出中級人民法院,言才發現,原來今天的天氣晴朗而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