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二十) 二審庭審(1 / 1)

(二十)二審庭審

盼望是希望,等待是煎熬。

從女兒放寒假時言起訴立案,再到女兒放暑假二審庭審,曆時半年,言的離婚訴訟終將該有個結果。

中級人民法院對麵是一家書店。下午2.30開庭。中午12點,言帶著女兒來到書店,母女倆在此看書,靜候2.30到庭。

2點20分,言與女兒在寬敞氣勢的中級人民法院台階上,見到孩子爹與其弟弟及一位年輕女性圍成一圈正不停地說著話。年輕女人手拿一疊紙張在文件夾中給孩子爹與其弟弟看。想必此女人便是孩子爹聘請的律師,她不時回頭向言看。與孩子爹有其弟弟、律師助陣的場麵形成鮮明的對比,言瘦弱單薄的身影旁是同樣弱小的女兒。

進入法庭後,言與在旁聽席上的孩子爹弟弟對視了一眼,言不由得怒目而視------孩子爹與言能有今天的結局,也少不了其弟弟的一份“功勞”。故言怒火心頭起,不再懼怕其弟弟平日裏一副下三濫行徑,憤怒盯視。並向法庭提出:當事人以外不相幹的人回避。法庭準予了言的請求,請其弟弟離開法庭。

庭審開始,孩子爹聘請的律師很專業地表明了自己的身份並向法庭遞交了“代理人委托書”。

對於言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孩子爹無異議。其律師辯護的焦點是離婚後言帶上孩子淨身出戶、且孩子爹不負任何的撫養費,即便是少之又少。理由有三:一、言與孩子爹婚內所有的生活支出均有孩子爹一人承擔;二、孩子爹今後的生存無自足保障;三、所有房產均在孩子爹父親名下,不屬於孩子爹。綜上所述,言淨身出戶。並向法庭出示了所有房產均在其父名下的證明。關於少之又少的撫養費,法庭不予支持孩子爹律師的辯護:做為父母,有責任有義務撫養未成年子女;對於房產,法庭征詢言是否同意調解?言同意調解。孩子爹不同意調解。孩子爹為了使言母女淨身出戶,不知何時將其名下閑置的房產更改成了其父親,想必孩子爹家人沒少費心思。又不想撫養孩子一絲一毫,這還是為人父嗎?是人嗎?為此而聘請律師。言情緒失控,呼吸困難……

庭審結束,言麵色蒼白,不能行走,在門口一執勤崗的凳子上想休息片刻。執勤人員見狀迅速通知了法院負責人。法院緊急處理撥打了120電話。言意識清醒,向在場的人要了藥物服下。不一會兒,言恢複了呼吸,120也到場。言不想被圍觀,要女兒攙扶自己強行掙紮著離開法院向對麵馬路的書店走去。

在書店柔軟的沙發上及安靜中,言慢慢恢複了正常,女兒就在言的身邊靜靜地看書。六時剛過,法院來人到圖書館看望言的狀況。言感激法院對當事人的關懷,對來人致謝並告知:我一切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