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增值稅改革對我國經濟的影響
宏觀經濟
作者:楊豔
摘要:增值稅是我國稅務體製中的第一大稅種,是我國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增值稅進行改革必須慎之又慎,對改革可能引發的問題要做到未雨綢繆。本文結合2012年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最新政策和規定,針對改革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以期改革能夠順利進行,維持經濟的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
關鍵詞:增值稅;營業稅;改革
中圖分類號:F7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7-000-02
改革開放之初我國開始引進、試點增值稅,1984年國務院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同年由財政部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草案)實施細則》。近幾年,我國在增值稅方麵不斷改革,2008年國務院提出將增值稅由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2009年增值稅進行轉型改革,這次改革允許全國範圍內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對其新購進的設備包含的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對我國經濟增長起到了拉動作用;2011年《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發布並於2012年1月1日在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製度改革試點,目前試點範圍已經由上海開始分批向其他城市擴大。此次改革擴大了增值稅征收的範圍,將原來征收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郵電通信業、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業、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等改為征收增值稅。“營改增”被視為我國結構性減稅的重要舉措,在穩增長壓力日漸增大之際,將會對我國經濟發展產生巨大而深遠的影響。
一、增值稅改革的必要性
(一)基於完善我國稅製方麵的考慮
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一般是營業額的全額,對商品流通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要征稅,而且不能抵扣,這就形成了重複征稅,而且營業稅比較容易向下遊轉嫁稅負,這就形成了稅上加稅、重複征稅。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可以很好的解決勞務和貨物的稅收製度中的重複征稅問題。此次改革的行業主要是交通運輸業和一部分現代化的服務產業,將其營業稅納稅增值稅的範圍之內。在國際上,除了美國在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行業征收消費稅外,其他的發達國家都將其納入增值稅範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不僅可以避免營業稅和增值稅的重複征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企業的稅負,而且有利於我國與國際稅製的接軌,有利於完善我國的稅收製度。
(二)從調整產業結構和發展經濟的方麵考慮
我國對第三產業——服務業征收的主要是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而且對營業額的全額進行征收,並且進項稅額還不能進行抵扣;在出口環節中,不能像第二產業中征收的增值稅那樣進行出口退稅,對勞務產品的來說,增加了其出口的難度。從產業結構調整和整體經濟發展來說,對服務業征收營業稅不僅給服務業帶來了嚴重的稅收負擔,造成重複征收的情況出現,對產業間的均衡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而且不能實現對其征收的營業稅出口退稅,對我國含稅出口的服務而言,增加了其成本,同時也降低了我國服務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對我國經濟的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
(三)從簡化稅收征管工作方麵考慮
在稅收征管的實際工作中,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商品和服務捆綁在一起的經濟現象的出現,存在大量混合和兼營銷售的行為,增值稅和營業稅這兩個稅收征管製度並行並交叉存在,不僅增大了稅收部門劃分增值稅和營業稅稅種的難度,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增加了征收成本和管理成本,使稅收征管工作變得更加複雜化,而且可能會造成漏征部分稅收或部分稅收重複征收,導致國家稅收的流失或納稅人稅負的增加。因此,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納入增值稅稅收範圍內進行管理可以很好地提高稅收征管的效率、降低稅收征管成本、避免稅款流失或增加納稅人的稅負。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戰
(一)中央稅和地方稅收入的劃分
增值稅和營業稅是我國的兩大稅種,屬於共享稅,增值稅收入中的75%歸屬中央,是由國稅局征收的第一大稅種,而營業稅是由地稅局征收的第一大稅種,由地稅局征收的營業稅收入中全部歸屬地方。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對地方財政收入是很大的衝擊,直接了減少地方財政收入,地方政府可能會給此次改革帶來阻力,特別是改革中涉及的稅收收入分配問題。地方政府由於財政收入的減少而引起的事權和財權不相匹配的矛盾也將逐漸凸顯出來。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試點行業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並根據增值稅特點調整。納入改革試點的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可按規定抵扣”。但這隻是權宜之計,很多地方非常擔心營業稅改革之後造成的減稅後果,收入大幅度減少後可能引發的財政支出問題,所以改革在上海試點向全國推廣後的稅後分配問題將是改革過程中麵臨的非常重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