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社會治理研究綜述
改革與戰略
作者:張利濤
[摘 要] 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一次用“社會治理”代替“社會管理”,這標誌著中共執政理念的轉變。近年來,學界對社會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會治理理念、社會治理主體、社會治理職能、社會治理能力提升、社會治理模式探索以及對社會治理成效的評估等方麵。文章通過對學界研究成果的梳理,綜述社會治理研究領域取得的成果並指出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 社會治理;研究綜述;民族地區
[作者簡介] 張利濤,青海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在讀碩士,研究方向:馬克思主義與當代中國,青海 西寧,810007
[中圖分類號] D6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23(2015)05-0031-0003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首次正式提出“社會管理創新”這一概念,並強調要積極推進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製”。與社會管理相比,社會治理具有四大基本特征,即強調“過程”,倡導“調和”,兼顧“多元”,注重“互動”[1]。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內學界眾多學者紛紛投入到對社會治理的研究之中,從不同的視角對社會治理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並湧現出許多有價值的成果。
一、關於社會治理理念的研究
學界圍繞“打造一個什麼樣的政府”這個主題展開對社會治理理念的研究,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麵,即“善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但是,無論是打造“法治政府”還是“服務型政府”,其本質都是在追求“善治”的理念;“善治”是中共執政的價值追求。楊春福(2014)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終極目的就是為了維護人民的尊嚴和幸福生活,從而實現人的自由全麵發展。隻有在善治的執政理念下,人民的尊嚴與人道才能得以尊重與維護。善治追求的是對所有人的權利的保護,尤其突出強調對弱勢、貧困群體利益的關注,並對其合法權益加以優先保障。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善治的本質特征,它是國家與公民社會的新型關係,是兩者關係的最佳狀態[2]。王利明(2015)在論及善治和法治的關係時指出,善治是法治的目標,法治是實現善治的保障。同時,他指出良法是實現法治的前提和基礎。良法不僅反映國情、社情、民情,而且也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誌和利益要求,反映整個社會對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符合人類社會曆史的發展規律。推進全麵依法治國,必須首先以良法推進善治[3]。俞可平(2014)在談到法治和善治的辯證關係時指出,法治貫穿於善治的始終,沒有基本的法律規範和製度機製,善治要素的性質都可能會發生改變,危害公共社會治理,甚至導致惡政和劣治,最終危害公共的利益。俞可平認為,法治是善治的前提,沒有法治的保障,善治也就無從談起[4]。
二、關於社會治理主體的研究
狄增如、樊瑛(2015)認為,建立新型的多元主體合作共治的社會治理結構,不僅要從宏觀層次上研究政府、組織和公民,國家、市場和社會之間的關係,而且要從微觀上把握多元主體的行為及其相互關係[5]。喬智(2015)認為,社會治理是政府、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社區以及個人,通過有效的合作關係,依照一定的規則對社會事務進行規範和管理,最終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過程[6]。張康之(2014)認為,社會多元化正逐漸成為時代的新特征,政府單一治理主體的時代已經式微,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社會自治力量逐漸成長起來,並逐漸成為社會治理的主要力量;政府應正視這一現實,並在現代化社會治理過程中對自身的角色準確定位[7]。王美文(2009)認為,打破傳統政府一元化的社會治理,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各部門、各群體廣泛參與的社會共同治理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途徑[8]。楊東(2014)在論及中國近代社會治理主體嬗變時指出,中國社會治理與基層權力的參與主體先後經曆了從“地方權紳——工農群眾——參議員——人民代表”的嬗變軌跡[9]。政府不再是社會治理的唯一主體,而是“多元”社會治理主體中的“一元”,政府這一特殊的社會治理主體承擔著協調其他多元治理主體形成治理合力的重要任務。
三、關於社會治理職能的研究
李德新(2014)認為,政府改革是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關鍵,若要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必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進程,準確定位政府在社會治理過程中應扮演的角色[10]。趙光勇(2015)認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與政府的基本職能如何定位是密切相關的。國家的治理能力,通過黨的執政能力和政府的治理能力體現出來,並服務於政府的職能和目的;政府職能的有效發揮是國家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環節。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增強有限政府理念,實現政府的“放權”和“歸位” [11]。王浦劬(2015)認為,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定位應該是分解政府原有的強大權力;使公共權力在各個治理主體之間恰當分解、合理歸位,從而造就辦事高效、權力有限、有所作為的現代政府,並積極構建政府與其他治理主體的良好共治關係及其實施機製[12]。李軍鵬(2015)認為,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推進國家治理功能現代化,必須大力推進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的現代化,公共管理職能的實現程度直接決定了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程度。可以通過三個路徑推進政府公共管理職能現代化:第一,簡政放權,通過政府職能的有限性實現國家治理職能的有限性,賦予社會組織、市場主體等更多的權利。第二,突出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戰略管理職能,強化國家治理功能的宏觀性。第三,構建服務性政府,強化政府在國家現代化治理體係中的服務職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