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我也承認,擊殺奪命幼師是一件值得我愧疚和羞恥的事情。即便是一條瘋狗瘋狂追咬路人,路人也不應該以牙還牙。雖然奪命幼師想殺我,但畢竟沒有殺成,我沒有想著殺奪命幼師,最後卻殺了奪命幼師。相較之下,我才是殺人犯。
在我活著的那個年代,瘋子也好、精神病人也好,正常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對其進行禁錮、傷害、擊殺,哪怕是其親屬、哪怕遭其毆打、哪怕遭其百般折磨都不可以。因為法律,是講證據的,是不講理、不通人情的。
我至今還記得,第一次用刀砍在人體上的震顫,那種沉實的手感讓我連夜做噩夢。
江湖上,不少人都覺得自己拿刀砍人的樣子很凶,但砍過人的都知道,自己砍人的時候自己會很怕,很怕不知輕重、把人砍死。
刀還沒抬起,就希望對方畏死而退,刀還沒落下,就希望對方跪地求饒。如果很不幸,對方出於各種理由沒有退卻、逃離,刀刃最後還是砍在了對方身上,隻能刻意克製自己不要砍得太重、暗自希望對方不要被砍死。
這些想法,江湖上的很多人都有,江湖上的人都心知肚明,但是不能讓人知道。畢竟那是打打殺殺的江湖,如果讓別人知道自己害怕打打殺殺,自己的朋友會疏遠自己,自己的敵人會欺負自己,自己在江湖上就會沒有地位,那還混什麼江湖呢?
還是在81酒吧的時候,我聽說過一個說法:混江湖的人,在找到幾個值得靠的兄弟、上到幾個值得上的女人、混到幾個值得混的名堂之後,就應該退隱江湖了。
跟我說這個說法的人還是李博仁,說的時候,李博仁很唏噓。那種唏噓,讓我感覺到李博仁已經想金盆洗手了,可是他的老大威脅他、不停地威脅著他。我總是覺得,他之所以會遭遇車禍,是因為他終於下定決心要退出,他的老大知道他去意已決、又知道他開車不夠快、讓人開車從後麵撞他車尾、把他撞上西天。
因為我的老大跟李博仁的關係惡化,我沒能參加李博仁的葬禮,但李博仁跟我說過的很多話,我到現在還記著。
因為李博仁的話,我開始改變以暴製暴的凶悍、在打打殺殺的時候不再那麼好勇鬥狠。不到必須打的時候,我不打,到必須打的時候,我會打得對方怕、打到對方不敢反抗、打到對方不敢複仇。
對於那些不知道怕的人,我見過一些。每遇到那種人,我能避則避,實在避不了我就稍微應付,如果不得不下殺手,我那兩個兄弟總會替我下手。可能因為那樣,他們兩個得罪了很多人。
如今我親自了結奪命幼師,心裏很慌。
如今我親自了結奪命幼師,想起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