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製約因素及策略
投資理財
作者:薛軍傑
摘要:我國舊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的背景是計劃經濟體製。在我國當前快速發展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出現了與經濟製度不相適應的矛盾。本文主要分析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並且提出了改革的原則和具體途徑。
關鍵詞:養老保險製度改革 製約因素 策略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養老,通常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個人不存在承擔的責任。在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製度體製下,個人依附於單位,退休金養老金均由國家包辦,難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亟待改革。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製度改革困境的表現
(一)製度方麵
首先,雙軌製的困境。即改革不一致、不同步的問題,缺乏統一的、強製性的法律細則。由於全國改革並還沒有啟動,出現了兩種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現狀,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退休製度和企業養老保險製度雙軌運行,改革不同步現象。逐年提高企業退休待遇,並不能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相比。雙規製度並行,使得矛盾日益突出,給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留下隱患。《社會保險法》雖然已經推行,但是,養老保險仍然依靠政策規範,缺乏法律操作的細則。雙軌製的並行,是導致企事業單位在繳納養老保險方麵,出現拖欠、拒保的主要原因。
其次,碎片化困境。碎片化困境指的是,在統籌範圍和統籌對象不一致的情況。從我國一些地區的調查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事項,主要是根據當地實際財政狀況,采用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辦法,製定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但是,有的地區是全員統籌的製度;有的僅僅對機關、全額、差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統籌;有的對事業單位實行統籌,機關單位沒有實現行統籌;有的是縣或市屬機關、事業單位進行統籌,鄉鎮機關沒有實現統籌。這種碎片化管理現狀,導致不同地區,在養老負擔與養老待遇不一致。
最後,配套製度缺失困境。機關事業單位的改革,配合完善的配套製度才能發力。但是,在配套製度建立方麵,出現了明顯的滯後性,使得改革受阻。我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曾經在2009年發布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方案》。方案中指出,養老保險製度改革的重點是,建立職業年金製度。但是,當前改革的重點仍是分類歸屬、工資薪級等方麵。職業年金製度尚未建立起來。我國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是在職工資的 80% 。但是,企業卻是按照,在職工資的50%左右領取。
(二)公平和效率方麵
工資具有剛性,工資基礎上的福利也具有剛性。例如,、保險、津貼、福利。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製度改革上,存在影響公平與效率的因素——替代率困境,即替代率參差不齊,基金收支難平衡。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替代率,應該是55%~60%之間,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替代率的合理區間是65%~75%。但是,在很多事業單位裏,檔案工資數不到工資收入一半,一般在1/3~3/4之間,實際養老金替代率實際不足50%,有的還不足40%。當公務員規範工資,全部存在於養老保險金的工資基數的時候,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替代率卻出現了高替代率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