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模式探討
財會研究
作者:徐玉梅
摘要:合理的財務管理模式對民營企業集團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文就民營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模式展開探討,先介紹了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模式及優缺點,在總結民營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機製中存在的問題基礎上提出了改進民營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模式的建議。
關鍵詞:民營企業集團 財務管理模式 改進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的建立,國家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的發展,作為非公有製經濟的民營企業,企業發展迅速,規模不斷擴大,形成了一批具有較大規模的民營集團企業,在促進就業、促進經濟發展、增強市場活動方麵發揮重要作用。然而民營企業集團管理往往跟不上規模擴大的步伐,特別在財務管理方麵。由於民營企業一般以家族經營為主,集權問題嚴重,而子公司在管理上過分注重部門利益而忽視集團的整體利益。
一、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模式
財務管理模式是企業集團的財務管理體製,目前財務管理模式按子公司擁有財務管理決策權的程度分為三種: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和混合型財務管理模式,其中民營集團企業以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為主,下麵就一一介紹這三種模式及其優缺點。
(一)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
近幾年,隨著信息網絡、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民營企業集團在財務上傾向於集權管理,集團總部對整個企業集團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決策權集中於母公司,一旦母公司製定財務決策,下級單位要嚴格執行,子公司幾乎沒有決策權。其優點在於通過集權管理可以通過實行統一的財務政策,能夠控製子公司的財務行為,達到提高財務管理效率的目的;同時利於資源共享,促進集團內部資源合理流動,優化資金配置,降低成本。其缺點在於由於決策權集中於集團總部,容易導致下級單位管理者管理積極性不高,不利於發揮子公司的創造性和靈活經營的作用;另外,母公司這種集權模式使集團總部與子公司互動性降低,容易引起信息掌握不準確而造成決策的失誤。
(二)分權式財務管理模式
分權相對於集權而言,該模式下母公司以決策權下放,以間接管理為主,下級公司擁有充足的財務管理決策權,具體表現在子公司在資本融入、投出和運用、財務人員的選聘、員工工資及福利等擁有決定權;而母公司不會直接幹預子公司的行為,往往會鼓勵子公司積極提供市場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尊重子公司所創造的價值。其優點在於利於各個子公司根據自身特點提出決策,調動了子公司經營的積極性,決策上效率更高,利於把握商機;從母公司角度,可以減輕母公司決策壓力,利於母公司加強核心競爭能力的開發。其缺點在於各個子公司擁有決策權,就導致決策意見上的不同意,集團總部難以協調,減弱了集團總部對子公司的控製和管理能力,容易導致各個子公司“內部控製人”問題的產生;此外,由於缺乏對子公司的直接的財務控製,就難以發現子公司經營中存在的漏洞和風險,不利於整個企業集團的健康發展。
(三)混合式財務管理模式
集權與分權是財務管理模式中的極端模式,過於剛性。而混合式財務管理模式是二者結合模式,在強調集權的同時下放子公司決策權,做到集權和分權的統一。該種模式下,母公司著重於重大財務決策的管理,而適當放寬子公司在本單位財務決策方麵的權力,是從整體上實現對企業集團的掌控,並不是對全過程控製,強調結果的控製。其優點在於既可以發揮母公司的統一協調控製能力,也可以發揮子公司的創造性和經營的積極性,可以實現子公司風險的控製,能夠降低企業集團管理成本。其缺點在於若在分權與集權“度”上把握不夠,則會使企業集團財務管理過於僵硬,要麼難以發揮子公司積極性,要麼對子公司難以控製,從而引起企業集團利益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