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會計信息質量與財政部門的會計監督(1 / 2)

會計信息質量與財政部門的會計監督

財會研究

作者:曹光娟

摘要:高質量的會計信息,能夠真實、全麵地反映一個單位一定時期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成果,體現各種利益關係的界限和分配結果。但是,當前我國一些企業和單位普遍存在著財經紀律鬆弛,會計信息失真,違規經營等一係列潛在風險問題,給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帶來了很大負麵影響。

關鍵詞:會計信息 會計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這是《會計法》對財政部門管理會計工作職權的明確規定。同時,《會計法》還賦予了財政部門對會計工作的監督檢查權和行政處罰權。這不僅是財政部門有效實施會計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而且也是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保證。如何立足本職,充分發揮財政部門對會計的監督職能,這是每一個財政人都應當思索的問題。

一、會計信息失真的表現形式:

一是資產不實。單位資產的權屬不明,購入資產不及時記賬,處理隨意性大,不按規定程序辦事,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二是負債不實。債權、債務不對應,手續不完備、不合法,確認不及時,甚至有名無實,造成經濟糾紛不斷。

三是盈虧不實。從經濟責任審計中可以看出,不少領導幹部為了追求政績和一己私利,常常“以數謀官”或“以數謀私”,責成會計人為地調節收支,操縱財政收入或企業利潤。

四是資金不實。貨幣資金、往來款項等長期不對賬,造成資金賬戶時有空掛漏失,現金賬與銀行賬和庫存現金賬實不符。

五是稅金不實。有意無意地少計漏提,侵占稅款。

六是信息披露不實。隨意誇大成績,隱瞞缺點和錯誤,報喜不報憂,騙取上級和社會的信任。

七是會計核算不實。不按會計製度辦事,亂設會計科目,財務管理混亂。

八是核算內容不實。會計活動內容張冠李戴,甚至用假發票頂賬,隱瞞事實真相。如行政事業單位招待費一般都很高,常常是把各種不合理開支都以招待費麵目出現,特別是招商引資費用,內容龐雜,實際為變相支出。

二、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

(一)法製觀念淡薄

這突出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單位負責人財務意識淡薄。他們認為單位的會計事務應由會計人員負責,無需了解那麼多的會計業務。隻要把單位管理好,幹部職工利益有所保障,在政策上沒有大問題即可。對於如何保障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沒有建立起一套與自己職責相適應的內控審核製度,對自己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知之甚少。二是執行層次,即會計人員缺乏對依法進行會計核算重要性的認識,對財務活動軌跡的核算和反映不夠及時、準確、真實。在實際工作中,尚有部分單位對財政部門的處罰規定置之不理。對應限期改正的違法行為遲遲不見行動。國家法律的強製力得不到充分的履行,單位對法製意識的淡薄可見一斑。

(二)會計人員自身素質低下

有的會計人員不熟悉國家政策、法規,甚至對於專業知識也達不到要求。業務素質低,缺乏應當具備的職業道德,在日常會計工作中,不自覺地違反了國家政策、法規;對經濟業務不能夠進行正常的帳務處理和會計核算;在會計處理的過程中馬馬虎虎,缺乏應有的責任心;唯上司意誌是從,喪失原則。

(三)會計環境的影響

一方麵,會計受整個社會監督體係乏力的影響。社會監督體係片麵強調自上而下的監督而忽略了平行監督、自下而上的監督,致使會計監督由層層領導決定,會計人員處於被動地位。雖然會計也可以以《會計法》為武器在一段時間內使領導的違法指令受到抵製,但這種情形很難長久。目前我國對大部分企事業領導的管理仍然集中於政府部門,這種管理有著濃厚的政治色彩,導致會計信息要迎合企業領導的意誌,而使會計信息失真。另一方麵,現代會計管理體製賦予會計人員的雙重身份,把會計人員推進兩難的窘境。現行《會計法》要求會計人員以雙重身份執行會計監督,既要維護單位的利益,做好會計核算工作,又要代表國家利益,履行監督職能,這一要求在實際工作中,造成會計人員左右為難,不但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反而削弱其監督職能。

(四)執法監督力度不夠

大部分單位的內部控製製度形同虛設,會計人員的配備,不但資格條件達不到要求,而且崗位分工不明確,崗位牽製弱化,根據經營者意誌改寫會計記錄的現象大量存在,從而使內部失控。作為社會監督主體的會計師事務所未能夠獨立承擔起“客觀、獨立、公正”的執業責任。少數事務所受自身利益驅使,執業態度不端正,風險意識淡薄,審計過程中搞人情風,搞私人交易,走過場,甚至違反職業道德為客戶作弊,出具假報告,為會計信息失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