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權的配置分析
前沿彙
作者:唐浩
摘要:以產權理論、委托代理理論、公司治理理論和信息經濟學等為基礎,分析了財務決策權配置的影響因素,如產權狀況、信息特征等;並從代理成本、信息成本、監管成本的角度建立了上市企業財務治理權配置的基本模型;根據對模型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財務治理機製的建議。
關鍵詞:財務治理代理成本信息成本
進入21世紀後,我國經濟每年保持大約9.5%高速增長,體製改革和創新也同時促進了證券行業空前繁榮,大批公司紛紛上市。但是隨著證券市場飛速發展,各種問題紛至遝來。近年來國內外發生的一係列金融詐騙和財務醜聞,融資陷阱以及財務重大事件以及我國上市公司的某些特有現象如產權主體缺位、內部人控製、董事會軟弱、信息披露不透明、激勵和約束機製不完善、外部監管不力、績效評價不合理、“MBO”(管理層收購)合理性爭議等諸多財務治理問題。讓人們有極其強烈的興趣思考它們背後的原因。雖然我們相信美國模式,但是我國自身產權保護不當,信用體製還不健全,因此適用於美國的製約體製在我國也失去了作用。在這樣的背景下,財務治理機製問題成為人們的熱門話題。財務治理從屬於公司治理,它是一種規範、完善企業財務製度的契約機製,通過一定的財務治理結構、機製和行為手段,合理配置剩餘索取權和控製權,以形成科學的財務約束機製和相互製衡機製,目的是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和權責關係,它對於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提高、節省公司成本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一、文獻回顧
在董事會特征與會計信息質量的關係方麵,Beasley(1996)研究發現,未發生財務報告舞弊的公司比發生舞弊的公司有更大比例的外部董事;董事會規模越大,公司越可能發生財務舞弊。Chen,Fan,和Wong (2003)證明了公司董事會成員中的48.58%都曾經為控製股東工作過,而且所有的高級主管人員都是由控製股東任命的。Peasnell等(1998)發現外部董事能夠抑製公司的盈餘管理行為。Chtourou等(2000)發現董事會規模與盈餘管理負相關。
在股權結構與會計信息質量的關係方麵,Warfield等(1995)提出,當管理人員入股或機構所占股權增加時會降低代理人成本,因此也減少了經理人員操縱盈利數字的可能性。La Porta等(1998)發現股權集中度與財務報告質量負相關。另外,Easterbrook(1984),Jensen(1986)發現股利可以用來緩解公司內部人與外部人之間的代理問題。La Porta (2000)發現,股利可以減緩股東與外部投資者之間的代理問題。
另外,詹森(Jensen,1993)、耶麥克(Yermack,1996)、尼古斯(Nikos,1999)等對董事會治理行為與公司價值、獨立董事參與治理與公司績效的關係的研究,勞埃德等(Lloyd et al.,1987)、利奇和萊希(Leech and Leahy,1991)等對股權結構與公司價值的研究,唐納森與戴維斯(Donaldson and Davis,1991)對公司領導權結構與公司價值的研究,卡普欄(Kaplan,1989)與史密斯(Smith,1990)、莫科(Mocrck et al.,1988)以及赫曼林與維斯巴赫(Hermalin and Weisbach,1991)等對經理人激勵與公司價值關係的研究等,均顯示公司財務治理的狀況與公司的價值具有密切的關係。
在國內方麵,何浚(1998)、孫永祥與黃祖輝(1999)、陳曉與江東(2000)等對股權結構與公司價值的關係的研究,於東智(2006)對高管人員持股與公司價值的關係的研究等也顯示公司治理的質量與公司價值間具有一定的相關性。史林山(2010)認為集團內部財務治理的基本模式可以劃分為集權型、分權型、平衡型三種類型,並指出集權型模式的過程控製與信息傳遞的相關成本高於分權型,而平衡型居中,公司應綜合比較不同模式下的優點和缺點,選擇最符合公司實情的模式以加快財務信息傳遞速度、減少信息傳遞成本。武慧妍(2010)認為當信息化水平高且信息反饋製度健全的公司采用集權式時成本低,而且效率高。關於公司治理與會計信息質量關係的研究,隻有一些規範研究的成果,如陳漢文等(1999)、吳建友(2001)等,至今尚未發現這方麵的實證研究成果。林鍾高等(2005)對財務治理的結構、機製與行為進行了研究。
以上的文獻說明,國內外研究的重點主要集中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績效的關係以及公司治理和會計信息質量關係的研究上。關於財務治理的研究也還隻是在概念框架的討論上。本文在分析財務決策權影響因素的基礎上,從代理成本、信息成本和監管成本的角度建立了財務治理權配置的模型。
二、上市公司財務決策權配置的基本模型
如何配置財務決策權是企業財務治理中的重要問題。沒有一個固定的財務治理模式適應所有企業,甚至同一個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也要調整其財務治理模式。因此決策權應采用集權模式還是分權模式,要根據企業的各方麵情況來綜合確定。
對於集權模式,又稱運營控製型。集團總部對下屬各分、子公司重大財務決策有直接決策權,有權決定各子公司財務機構設置與財務負責人的任免,對子公司具體運營活動進行財務控製。特點表現為集團總部不但控製經營目標和結果,還要控製中間治理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