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莊市警察局,筆錄室。
董晨坐在屋子中間的一把椅子上,有一名中年警察和一名青年警察在對他進行詢問。
中年警察先是掏出證件讓董晨看了一下,然後道:
“我們是石門莊市公安局的民警,這是我們的工作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5~10條:法律賦予警察執行公務權利,公民就有義務履行配合調查的義務。現依法對你進行詢問,你明白了嗎?”
“明白。”
“你要如實回答我們的詢問,對與案件無關的問題,你有拒絕回答的權利,你有權提出對公安機關負責人、辦案人民警察、鑒定人、翻譯人員的回避申請。”
“你有權對有關情況作陳述和申辯,有權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麵材料,有權核對詢問筆錄,對筆錄記載有誤或者遺漏之處提出更正或者補充意見。”
“如果你回答的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安機關將予以保密。”
“以上內容你是否聽明白,有什麼要求嗎?”
“明白,沒什麼要求。”
“好,那我們開始詢問。”
“姓名。”
“董晨。”
“年齡。”
“二十三歲”
“性別。”
“…………”
“……男。”
“嗬嗬,你不用緊張,這些隻是例行的問詢,雖然有些呆板,但是有一些程序還是要走的,你的情況我們已經了解過了,你也不用為那個通緝犯的死亡而擔心。”
“根據當時的情況判斷和《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而且在犯罪嫌疑人失去抵抗後,你也沒有進行二次傷害,你這個也不屬於防衛過當。”
“因此呢,我們已經給你定性為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了。”(個人觀點,有什麼不對的,請輕噴)
當完這些話後,中年警察就在心中吐槽,神他麼的“沒有在犯罪嫌疑人失去抵抗後,進行二次傷害”,他現在還記得法醫在檢查完屍體後,臉上的表情呢。
“已經檢查結束了,現在基本可以判定,致命傷隻有兩處,而且受傷時間幾乎是在同一時間。”
“一處是太陽穴附近的疑似鈍物重擊,導致部分頭骨凹陷破裂,同時造成了劇烈的腦震蕩,而且又由於頭部遭受重擊,導致脖頸處嚴重扭傷,頸椎細微骨裂。”
“二處是腹部重擊,導致多處內髒損傷和破裂,同時腹內出血。這兩處就是黃虎主要的死因了,然後其他地方就是一些細的樹枝擦傷,不過這些都不重要了,都不是致命傷。”
“如果你們不這是人打的,我還以為你們是從車禍現場抬過來的呢,而且你們還造成這種情況的是一個大學生,這樣的話,要不然這子是突然爆發潛力,要不然他就是個怪物。“
“老呂,一會是你們對他進行審問吧?”
“嗯,對的。”
“你待會審問的時候,幫我問問啊,他是怎麼辦到的?我很好奇!”
不僅法醫認為這子是個怪物,連那些現場勘查的技術人員,也是這麼認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