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八章:桃花債(2 / 2)

雲兒姐趕忙上前,把林姐拉到一邊。我湊到李老爺子身邊,詢問是怎麼回事,“老爺子,到底怎麼了?”

李老爺子光抽煙,不說話,表情僵硬,不知道心裏在想些什麼。這時,旁邊一個大媽湊過來,對我說:“小夥子,你是老李頭的晚輩吧?”不等我說話,大媽就開始嘰裏呱啦解釋事情經過。

事情和我之前在電話中了解的有些不大一樣。

病倒的廣場舞大媽,以前得過李老爺子的幫助,那會,他們在一起跳舞也有段時間,期間發生一件事情,廣場舞大媽的兒子談了一個女朋友。

小情侶是真心相愛,丈母娘卻嫌棄小夥子家裏條件不夠好,不同意這門親事。

為了打發廣場舞大媽的兒子,女孩的母親開出天價聘禮,一口價要一百萬彩禮,還說,要是小夥子拿不出,就永遠不要再見她女兒。

這件事對那對小情侶的打擊很大,成了一道難以逾越的鴻溝。女孩迫於家中壓力,最終還是提出分手,男孩不肯放手,承諾一定會湊夠一百萬上門娶她。

男孩最終拿到了一百萬,當他拿著聘禮上門的時候,女孩的母親卻又反口,說是她女兒已經有新男朋友,家中如何如何。

但事情要隻是這樣,男孩頂多就是自尊心受挫,沉迷一段時間就會漸漸好過來。

可事情沒有想象中那麼美好,男孩找到女孩,兩人感情還在,女孩最終被感動,一狠心要和男孩私奔。

為了能夠在一起,女孩偷了戶口本,和男孩跑去民政局登記結婚。

事情到了這一步,有些丈母娘知道情況,最終也隻能認命,但有些卻沒那麼好說話。女孩的母親就是後一種人。

當那丈母娘知道女兒偷戶口本結婚的事情之後,遞交一紙訴狀,把男孩給告了。但這樣的訴訟案,最終的結果可以想象,女孩母親肯定難以勝訴。

首先一點,女孩是成年人,有自由戀愛的權利,想和誰結婚那是她自己的事情,作為家長隻有建議權,沒有權利去幹涉。

但從人情倫理的角度來說,女孩的做法就非常過頭了。

丈母娘敗訴以後,仍舊不甘心,以死相逼把女兒領回家,男孩按照之前約定,把一百萬聘禮送上門,想要用真心感動丈母娘,可丈母娘收下錢,卻把他給轟走了。

本來這件事走司法程序也能尋求一個解決的辦法,但男孩卻攤上大事。

原來他那一百萬不是自己的存款,也不是啃老得來的,而是找黑錢公司拿得高利貸。到了約定期限,放高利貸的人打倆電話,要他還錢,可他根本沒錢還給人家。

惹下大禍男孩沒敢和家裏說,此處和朋友借錢,還把小轎車給賣了,卻湊不夠錢。

最後討債公司找上門,廣場舞大媽才知道這件事,被一群五大三粗的流氓一嚇唬,把存款全拿了出來。

可是高利貸哪有那麼好還清,借的時候是一百萬,還錢的時候卻變成了一百三十萬,前後不過一個月時間,利息以驢打滾的速度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