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雲南邊境山區公安機關工作,特別是在派出所,每年都有緝槍任務,如果完成不了任務,年終考核就不達標,就會影響單位成績,就意味著這一年工作“白幹”啦!
雲南邊境山區槍支是一定數量,主要是當地群眾喜歡用槍支防身,因為山上有野獸;有的用來偷偷打獵,用於彌補家用補貼或改善夥食;有的是當年“戰爭”遺留下來,留任紀念的……槍支主要以射釘槍、氣槍、火藥槍為主。不管槍是用來幹什麼的,也不管是什麼樣的槍支,隻要是槍,沒有在公安機關備案的,均屬於違法私藏槍支彈藥的,如果查獲或被人舉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正因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當地一些群眾有所顧及,絕對不會輕易主動上交槍支彈藥的。為了打消這些群眾顧慮,政府或公安機關聯合發《公告》,在限定期間、地點主動上交槍支是不追究法律責任的。
《公告》一旦發出,隻有少數群眾主動上交民用槍支彈藥,絕大多數是要做工作的,才肯上交心愛的槍支。
當年,我所在的派出所,轄區也有一些民用槍支彈藥,為了完成上級賦予的任務,我們是想方設法“緝槍”。
“緝槍”期間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難,我意為自己走訪了、宣傳了,就會有群眾上交槍支,苦苦等待一個星期、二個星期、三個星期,居然沒有一點動靜,我開始反思自己工作方法。
後來我發現轄區群眾跟我還不是很熟悉,不知道我是什麼樣的人,是不是一邊收走槍支,一邊處罰他們;是不是一邊收走槍支,一邊不理他們;是不是說說而已,光打雷不下雨那種,先觀望在說;是不是這邊收槍,那邊(上級)邀功羨賞……摸清一些基本情況之後,有針對性開展工作。
首先,還是多走訪多宣傳,特別是槍支“重點村”、“重點戶”,采用走村串戶或集中宣傳,講清私藏槍支彈藥利害關係,聽懂法律責任,再做工作就比較容易啦!
盡管這樣,我們派出所直接收繳還是不夠理想,通過村幹部收繳效果就比較明顯啦!上交槍支的群眾是不願意讓派出所工作人員知道的。但村幹部收繳的槍支基本是一些“爛槍”、生鏽的槍支,真正的好槍老百姓還是舍不得上交的。因為這裏老百姓種植草果,而草果種植的地方基本上沒有人煙的地方,到處是陰暗潮濕的地方,野獸出沒的地方,所以,“獵槍”防身比砍刀、弩弓效果要好得多。這裏是山區,用槍打獵比較好,戰果豐盈。
在我國私藏槍支彈藥是法律不允許的,況且有個別人員為了打獵,誤殺他人,也有個別人員為了尋找刺激,用火藥槍“殺豬”,更有甚者,為了拉選票選村幹部(是其他地方),居然動用槍支彈藥,這種性質太惡劣了,必須收繳各類民用槍支,還轄區社會絕對安全穩定。
這樣一來,我們派出所緝槍的壓力自然加大,象征性收繳槍支是不行的,為了完成任務數量而收繳槍支也是不行的,必須做到轄區無私藏(民用)槍支彈藥才行。
有些事情依靠小小的派出所肯定是不行的,過分依靠群眾也是不行的,光靠處罰是不行的,光靠獎勵、舉報也是不行的,有些時候還是依靠政府、村委會、上級公安機關才行,必要時與所有居民簽訂責任狀或緝槍現場會,隻有多措並舉才能得心應手。
為了確保轄區絕對安全穩定,緝槍任務必須“上崗上線”,必須有政治點位,必須有大局意識,我們可以從販槍製槍窩點查起,也可以從某案件查起,這樣的效果有時還比較理想,可以查繳一批槍支彈藥。
為了邊境地區安全穩定,為了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一個小小的派出所開展緝槍行動,一個鄉(村)全力協助,一個縣一個地區一個省份乃至全國上下行動起來,那些想製槍、販槍、賣槍、買槍、藏槍等違法犯罪行為,還敢輕舉妄動嗎?還敢挺而走險?還敢與法律作對嗎?
左手持槍右手拿筆的左頓感言:確保轄區社會安全穩定,構建“平安鄉鎮”,是派出所民警們義不容辭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