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先去了案發地,然後回了姚順卿的家,又返回案發地,總體算來,時間跟筆錄上的沒有很大的出入,不過這隻是粗略上的計算而已。如果想得到準確的每個時間點所對應的姚順卿的行走軌跡,就必須通過沿途錄像一個一個地進行比對。
或許大家會覺得這樣多此一舉,但是很多線索往往就是停留在過去的那麼簡短的幾分鍾之內,錯過了就有可能失去可以讓案件水落石出的機會。
遊北星從小的夢想就是做個警察,那種撥開雲霧看清真相的過程讓他想來就興奮不已。前些時間,為了能真實體驗這種感覺,他甚至通過非法渠道買了一身警服,警察證,搜捕證,甚至手銬等全套裝備,有時還大膽地穿在身上炫耀一番。
於是他回家拿了警察證,遂翻箱倒櫃地找出警服,拿在手裏,但是轉念一想一個警察證也就足夠,便又把衣服塞了回去。他謊稱自己是公安便衣警察,一路查看,果然有幾家店主索要證件,等遊北星拿出來後,也都隻是大略看了看,估計是真假難辨,他們並沒有心生懷疑。還有幾家店主納悶,說是前幾天都來看過了,為什麼還要再看,但是並沒有因此阻攔,基本上都痛快地配合了。
遊北星把姚順卿出現在各個攝像頭前的時間點一一記錄下來。在看到最後姚順卿小區門口的監控錄像時,他還是發現了一些端倪。姚順卿此時手裏突然多出了一個很小的袋子,不刻意看是看不出來的,裏麵盛著什麼東西也看不清楚。這會不會是這個案子的關鍵點?對於這個發現,遊北星忍不住心中的歡喜,因為這是審訊筆錄中所沒有提及的細節,這更激發了他繼續調查下去的興趣。
也就是說,姚順卿的這個東西是在上一個錄像點到小區之間的這段路上拿到的,而且很有可能是在商店買的。他拿著姚順卿的照片挨個商店查問,但是店主都說當天沒有見過姚順卿。這就怪了,難道不是在商店買的東西,而是從熟人或者其他渠道那裏得到的?
突然,他想起來什麼,便拿出自己先前查看錄像時記下的時間點,計算了最後兩個錄像點之間的時間,又按照姚順卿的步速大體走了一遍這段路,發現姚順卿比他慢了大約5分鍾,這5分鍾完全可以把姚順卿拿東西的範圍再擴大一些。
這時他發現這條路其實還有一個岔路口,不過這條岔路並不是朝向小區,所以沒有過多考慮。經過詢問,北星果然發現了那家商店,店主清楚得記起了照片上的姚順卿,因為據他所說這位顧客隻買了幾根蠟燭,而且點名要紅色的,為此他還翻找了一遍貨櫃,因此有些印象。
現在,這5分鍾的時間有了合理的解釋。那他買這幾根紅蠟燭是去做什麼呢?遊北星再次陷入深深的思索之中,難道隻是為了留著停電時備用嗎?他當時已經殺了人,這種情況下還有閑心買蠟燭嗎?在姚順卿帶著這些蠟燭回家之後,單獨在家裏呆了接近四個小時才出門,這段時間他都做了些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