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就目前而言,改革的重點是放在了剝離地方主官的民政權力與兵權上麵的。其實相比其他方麵的改革,使軍政分離應該是最簡單容易的。
在地方上,楚國雖然設置了州郡縣三級行政規劃,但是目前隻有郡縣兩級是實職化的,州一級的官署設置還未正式開設。各縣政事先彙總於郡中,再由各郡將軍政事務上報壽春。
郡縣兩級的行政設置大致相同。郡中主要設置太守,都尉,郡丞,佐吏若幹。縣按大小設縣令或縣長,也有縣尉、縣丞等屬官。都尉和縣尉職責在於守備郡縣,征伐遣送兵役,郡丞和縣丞則輔佐郡守和縣令處理民政。太守和縣令則統管尉、丞,集郡縣軍政大權於一身。
漢末以來州刺史和郡太守的權力進一步強化,可以不經報備朝廷而自行征兵籌糧,關東十八路諸侯討董,也是各州郡可以自由發兵起事的開始。自此開始群雄割據,各方征伐不斷,至今終於使得大漢朝廷分崩離析。
雖然說現在因為不斷的兼並征戰,那些一般實力能力的諸侯豪傑已被時代慢慢淘汰掉。剩下的,不是像袁紹曹操張繡劉備這般的豪雄奸雄英雄式人物,就是像劉表劉璋尚有些自保之本的人物。比起前些年遍地割據勢力好得多。
但是張繡十分清楚,眼前向楚國、魏國、晉國這樣的局部統一與安定,隻是一時的。若是不趁早解決地方容易擁兵自重以及國家權力的重心問題,不用多少年,不論是哪個國家一統天下再建王朝,其國祚隻是朝夕間翻覆的問題。
就好比晉朝代魏,便是因為國家權力重心不穩的問題,被司馬氏家族竊得了正統。再後來的西晉東晉,南北朝十六國時期,之所以國家分裂,就是因為地方主官將領權力過大的問題。
因此張繡才要未雨綢繆,在楚國在剛開始建立的初期,便是奠定一個穩固長久的統治基礎。俗話說破舊立新,此時趁著新朝初立,是最好的改革時期。若是待一切都成定統,再想改革就好比蜉蝣撼樹了。
而要解決這一問題,也不是什麼難事。張繡首先頒布一道政令,宣布郡縣負責守備的都尉和縣尉脫離地方體係。縣尉和都尉的職責仍是地方守備與兵役征發,但不需聽命於各郡縣太守縣令主官。自此以後各縣縣尉部須受本郡都尉部管理,而不必完全聽命於本縣縣令或者縣長。在服從順序上優先服從郡都尉。而郡都尉也一樣,獨立負責地方治安與鎮撫,與本郡太守仍是上下級的關係,但聽命於本郡所屬“鎮”字將軍部。
比如拿九江郡壽春縣為例。壽春縣尉的直接上級是九江郡都尉,但平時協同壽春縣工作。九江郡都尉與九江郡太守乃同時是上下級和同僚關係,但沒有九江郡所屬的鎮北將軍魏續的命令,不得隨意調本郡兵出郡。而在戰時或其他情況,比如需要剿滅一股比較強大的山賊,由鎮北將軍部調派集中所轄郡縣都尉部兵力進行圍剿。
軍政分離自然不會是如此簡單一個統屬關係發生改變就能解決的問題。還涉及到其他方麵,比如郡兵鄉卒的供養問題。之前郡兵鄉卒的錢糧支出由各自郡縣籌備,地方主官很大程度控製著財權,所以郡縣都尉唯有聽命於郡守縣令。現在肯定不能這樣了。
於是隨之改變的還有財權的劃分。供養地方兵的錢糧自然不能讓郡縣都尉直接去管,那樣和軍政分離不分離其實沒什麼兩樣。所以這直接涉及到了地方和中央的財權劃分問題。毫無疑問的,張繡借此重新劃分了國家稅收的分配比例。
地方需要上繳國庫的錢糧比例大大提高,郡縣地方僅僅保留民政等一些基礎事項的支出。國家每年的財賦收入大大增加,郡兵鄉卒的供養直接由中央劃撥。這一舉措大大提高了國家的統管能力,又是一項加強了中央集權製度的政策。
但是因為若是每一次地方收取了錢糧賦稅,先要運往國庫,再運轉回地方用於撥付支出。多次輾轉調運絕對是不小的消耗,也會造成其他不必要的問題。於是張繡同時再發一道政令,令地方除郡縣倉庫之外,在建一座國倉。以後地方需要運送往國都國庫的,可以計提一部分留存於本地國字號倉庫。以此節省在運送途中的錢糧損失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