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午說到釗了,這是我記憶比較深刻的一部分。我和她以及初戀,我們是初三同班同學,在分流之前我一直把她當做小妹妹,雖很似狗血的電視劇但確是如此。那時我們除了有時課間打鬧過,其餘時候沒什麼交流,她的qq我都沒加過。
記得分流那周,身邊的同學都告訴我,說她喜歡我,但當時我並沒放在心上。就這樣,她離開了,去了師範。而我,繼續學習,參加中考,進入了東中。開學不久,我們聯係了,慢慢的我也喜歡上她,於是我就表白了。同樣的,我們每天聊很多,我是無話不說。不久,我們分手了。到這裏,我的記憶出現了虛幻,對於分手我有了兩種記憶。一種是我提出的分手,不是我不喜歡,而是當時的我感到很難受,不自由、不舒服。二種是她提出的分手,她沒有告訴我原因,我後來從一些地方得知當時她生病了,而我卻什麼都不知道,她認為我不關心、不喜歡她了,所以提出分手。單純而脆弱的戀愛,曾困惑我很久,我也想了很多。隨著記憶的重疊與交織,虛假的記憶參雜在其中,我迷失過。當然,現在的我是不在乎的了,對於我那失真的記憶我也不必去尋真。頓悟就是那麼一瞬間罷了!
現在如果我問自己,你喜歡釗嗎?我肯定會回答:喜歡。沒有為什麼,若要我道個原因,那《喜歡你》的歌詞就是最好的原因。此後,我還喜歡一個女孩(王)並和她在一起過,她和我現在的同學向陽很像,活波可愛萌萌噠。關於這段事,從我現在的視角去看,我覺得自己不是在談戀愛,而是在做一種常人可能無法理解的東西。
那時我在高一15班,她在5班,僅一牆之隔。偶然間我認識了她,並加了好友,當時她是很陽光的女孩子。一天,她告訴我她失戀了,說讓我做她男朋友,我立刻拒絕了。不斷去開導、鼓勵,似乎沒什麼效果,但因為聊的東西很多,慢慢的了解的也多了。我很多遍想幫助她,於是一天我對她說:做我女朋友吧!她同意了,我們之間的談話也轉到了甜言蜜語,我們每天讓你都會相互留言早、晚安,每天說很多話,直到2013年春節的到來,我們愉快的結束了這段感情。是的,雖然我們彼此很不舍得,但車到站人就得下車的。對於這段感情,我相信當時我們都是真心地投入,不過僅是演了一場戲罷了。記得她曾對我說對不起,但我並不認為她有什麼對不起我。我懂得,在愛情裏,沒有誰真正對不起誰,它是雙向的!
我曾經的戀愛,我常常去思考。這些思考使我的思想不斷的變化,而自己的愛情觀也從中確立起來。戀愛,我受我們家庭傳統觀念的影響,對女孩子我始終保持著一種距離。雖然我有過女朋友,但在我記憶裏牽手似乎都不曾有過,這不是什麼清純。誠然,顏值高的女孩與顏值低的女孩我會更傾向於前者,但若僅是如此,那我想我與高顏值者間的距離永遠都會存在。
喜歡與愛,我們要能分的清、做的對。喜歡那就成為朋友,互相去了解、去欣賞。若愛就深愛,成為戀人甚至是夫妻。如果僅僅是喜歡,為了每天能在一起牽牽手、親親嘴而成為戀人,僅僅是浪費生命罷了!
一直以來我遇到喜歡的人,是不少的。幾乎在任何地方,我都會遇到喜歡的人,有時還會有特別喜歡的我會直接告訴自己喜歡她。有人認為我是想表白,我笑笑。來到這學很多人我都喜歡,因為我們年輕,我們充滿活力。比如,見到向陽時我就很喜歡她的,我還發過說說:我心若向陽,怎會無憂傷;當愛成信仰,不愛又何妨。以此來提示自己,做符合自己原則的選擇。
緣聚,我珍惜;緣散,不留戀。我,等待;我,隨緣!這不是消極,也不會被動。因被愛而愛者,是小孩子;因愛而被愛者,才是成熟的人。情,不要隻看到愛情,這世間情有千萬種,親情、友情、愛情……都動人心魄,都需要我們用真心去善待。
本想晚上寫,但晚上有自習而且我睡的早,所以還是一下寫了吧。這僅僅是個開始,我需要把自身弄得通透,才能談其餘的人和事。認識自己,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