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份,慕姍姍寫的那本《我在美國的18》的版稅到了。
按照合同規定,出版社每季度結算一次版稅,每個月結算太過麻煩。
這本書前三個月銷售出去接近十萬冊,由於慕姍姍主持了春晚,帶動了圖書的銷量,過年後的這幾個月6續銷售了十五萬冊,共計二十五萬冊。
市場基本飽和,書籍以後的銷量會慢下來,一年內估計能突破三十萬冊。
除非慕姍姍弄出一個大新聞,否則這本書就這樣了,不會有太大的起色。
這麼算下來,這半年的版稅應該有7萬,其實沒有那麼多,出版社不是這麼算的。
比如一本書定價是15元,出版社給書商的批價可能隻有1元,那麼出版社計算版稅的時候會按照1元計算。
出版社還會拿出一部分書籍免費做宣傳,還會遭遇退貨的情形等等。
這裏麵有著各種的貓膩,也是出版行業的潛規則,慕姍姍最終拿到手的不到萬元。
如果是其他作者,還可能遭到拖欠和克扣版稅的狀況,出版社不會對慕姍姍這麼做,除非他們不想在這個行業混下去了。
這筆錢暫時存在銀行裏,林子軒和慕姍姍準備用來買一套房子。
兩人現在住的房子是單位分配的,房子在京城電視藝術中心的名下,林子軒辦理了停薪留職,出來創辦公司。
嚴格意義上他還是藝術中心的人,隻是暫時不在藝術中心上班了。
在這個年代,這種情況非常普遍,全國有1萬公務人員停薪留職,下海經商。
那麼新的問題來了,這些人名下分配的房子怎麼辦,單位要不要收回去,重新分配給那些需要房子的職工,否則就會讓其他職工覺得不公平。
你都不在單位上班了,還占用著公家的資源。
李虹是藝術中心的領導,倒是沒有人拿這件事胡鬧,但難免有人會在背後議論。
這時候,為了分房子在單位鬧騰的不在少數,每個單位都麵臨著這種難題。
在《甲方乙方》的劇本裏,最後一段故事講的就是兩個異地分居的夫妻希望能夠有一套真正屬於自己的房子,過上一段有房子的日子。
由此可見,房子是華國百姓永遠繞不過去的話題。
原本慕姍姍在華國電視台工作,也有分房子的資格,隻是華國電視台的房子同樣緊張,既然你們有地方住,那就先住著好了,湊合湊合得了。
湊合,這個詞非常貼切的形容了這時華國人對房子的態度。
比如京城電影製片廠,住房緊張到什麼程度,已經有十幾年沒分過房子了。
一家老少三代電影人擠在一間兩居室裏,很多導演的孩子都長大了,成了大齡青年,最後隻好搶占辦公室,搬進去住就不走了。
京影廠的錄音樓,很多二層、三層都變成筒子樓的家屬宿舍。
就因為沒房子,能把人逼到這個份兒上。
這是韓三評要解決的問題,每次提起這件事他都搖頭,碰到鬧著要房子的職工他就頭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