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別說,等到此事傳遍京城,到時還會有多熱鬧。
馮鈞看了看在一邊被蓮心的死唬住的溫家大爺,又看了看旁邊坐著一臉死灰的溫家老爺與二爺,心下也惻然。
本來仆告主,隻要不是謀反等大罪,稍稍操作得當就基本沒能被取信的。可這一死,反讓人辯無可辯。
還有這不曾動用過的五十兩銀子,上麵刻著的溫府印記。
溫家大爺除了認罪,似乎就沒了別路可走。
溫家老爺與二爺不忍再看,隻側頭相顧無言。
蓮心那一番話,真真假假,一半真一半假,卻是將溫家大爺逼上了絕路了。
現在想來,蓮心被帶來三司時,強烈要求三司此時審理張氏被害一事,恐怕就心存了死誌衝著溫家大爺來的。
張氏之死,溫家的男丁上下誰不知曉。動手的哪會是溫家大爺,隻會是溫家太夫人。
可那一日溫家大爺卻也在產房外,且最終又進過產房,加之府中奴才經過一番清洗,如今又誰能證明溫家大爺的清白?
當初他們知道太夫人想要害死張氏,又聽聞溫家大爺抱回來的孩子是仇氏的,就假裝不知道太夫人的想法。
哪知道,這報應,竟來的這麼快。
可這件事,卻不能往死了的太夫人身上推。
先不說在蓮心說了這一番證據之後,再推到太夫人身上太難。
太夫人當年身邊的人也在太夫人死後被老夫人遣散,且誰願意出來作證?證明已是良民的她們當年與太夫人一起合謀害死溫府的前大孫媳?
就說是太夫人害死的張氏,太夫人早已經下土多年,要此事被證實,那麼被逐出張家,墳墓被平,也是逃不過的。
罪人除了被棄屍亂葬崗,哪有資格入祖墳?
然後有了一個罪人母親、祖母,溫家老爺與溫家二爺的功名與前程,還要不要?
甚至是溫府現在第三代的男丁前程還要不要?
大隆律:婆母無故而殺媳,可子代母過。其子孫三代內不得科舉。
太夫人殺孫媳,不在其中,然而卻正因律法無此例,亦直接算殺人罪論。
大隆律:無故殺人,苦主為官位者……苦主有誥命者……凶徒亦為誥命者削其誥命,兒孫在朝為官者罷官,奪其功名,永不敘用。五代內血脈不得科舉。……若凶者已故,掘墳、挖屍、鞭屍一百、曝曬三日。
律法裏的人特指凶手與被害者為同一階層。如平民與平民、貴族與貴族等等。因奴婢與民不同,特有《為奴令》一百二十則。
溫家大爺本想說因張氏衝撞太夫人才讓太夫人心生惱怒,數次忍耐,方一時失心才下殺手,以免罪責保下溫家大爺。
然想著蓮心道張氏懷胎十月尚在給太夫人伺疾,此話講出來可能為證?
且大隆律:夫殺妻,刑四十,流放千裏。有功名者,削其功名,貶為庶人,永不敘用……其所出子女可與殺人者決裂,以盡母孝。
如此衡量,卻是要溫家大爺替太夫人頂了罪,於溫家而言有用。
想到叫了自己幾十年父親的溫家大爺,又念及甚為出息的孫子一輩,溫家老爺不僅陷入迷茫之中。
如今該何去何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