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從工作室律師那邊得到的口供倒是跟陳賤賤的一模一樣,再加上陳賤賤的是有板有眼的,而且無論是時間還是出發點等等各方麵都得到了驗證,而且陳賤賤也認罪,也願意出席作為證人。
8000萬的合同詐騙,金額巨大的嚇死人。
看起來本以為會是一樁非常麻煩的案件,結果卻是這麼簡單。
至於這8000萬的巨額資金。
夏紫薇雖然沒有直接認罪承認合同詐騙。
但是她的口供卻是裝作不知情,將所有事情推向給了經紀人陳賤賤,這件事也間接的明了另外一件事,那就是這8000萬合同詐騙事情是真的,並非是報案人單方麵栽贓嫁禍。
再者,作為報案人,李建平這邊手裏有自己劇組給夏紫薇工作室銀行轉賬打款的記錄。
手裏也有這份8000萬違約金的合同、跟柳如清最初簽署的那份1000萬的違約金合同,還有柳如清其他合同的簽字,通過簽字的筆跡也能清楚的判斷出這份8000萬違約金的合同顯然跟柳如清其他合約字跡不一。
8000萬合同詐騙案件為事實。
唯一的區別就是,夏紫薇跟陳賤賤兩人之間到底誰才是主犯,這一點得要到時候法律開庭審理了。
審核的結果如何,那是另外一回事。
而李建平被騙的這8000萬,則以證據充分為理由第一時間退回給了《青龍戰記》劇組。
夏紫薇工作室的賬戶資金也已經全部被封鎖了。
而夏紫薇跟陳賤賤。
由於案件事實成立,兩人隻是主謀跟從犯的區別,當就被送往了看守所,然後等待具體的開庭時間跟開庭結果再分別量刑。
至於量刑的結果嘛。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單位合同詐騙,數額0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夏紫薇工作室這起詐騙案,詐騙的不是一百兩百萬,而是8000萬啊!
如果真按照法律規定上的量刑標準去認真執行的話,這恐怕的是……
8000萬-00萬,等於7800萬。
一年十二個月,7800除以1等於650。
再算上基礎的十年,那就是660年!
660年的有期徒刑!
當然,麵對這種情況,量刑肯定不會是真的判個660年的有期徒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最少三十年的牢獄是走不了了。
三十年。
夏紫薇今年四十多,等她出來時,得七十多歲了。
可憐嗎?
不不,是可恨!
這件事怪誰?
怪柳如清嗎?
還是怪李建平?
案件的量刑結果,李建平早就在自己的律師口中知道了一個大概。
正因為知道,也真因為清楚,他也必須去處理這件事。
夏紫薇這件事,純粹的就是夏紫薇自己作死!
找你們工作室旗下的女藝人約戲,你各種拒絕,還推薦自己來也罷了。這邊給了你多少時間來緩和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