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1 / 2)

一失足成千古恨。

包炯現在非常明確地體會到了這句話的意思,那天脫口而出的一句“開封府座下走狗”現在已經傳遍京城。

當天不幸中的萬幸,由於這件事情可能發展成國恥,旁觀的都是大宋的官員。

萬幸中的不幸,大宋的官員,尤其是文官,有著非常明顯的……八卦愛好。

於是,包炯“開封府座下走狗”之名,伴隨著數位朝廷大員,傳播到了開封府的每個角落,其傳播速度甚至快過了當年的禦貓展昭(包炯不願意去想理由是不是因為這個名字實在是有夠烏龍)。不過問題就在於,這兩個稱呼念起來效果完全不一樣……

舉個例子,別人提到那位展大俠,說法向來是:“這位就是南俠展昭,皇帝禦口親封的禦貓。”

那麼提到包炯呢?

“這位就是包炯,皇帝禦口親封的走狗”?

包炯每次想起自己可能被這麼稱呼,都有強烈的撞牆衝動。同時,對另外某人的憎恨也隨之水漲船高……

不過雖然說有一點後遺症,但是包炯還是順利當上了那個禦前四品帶刀侍衛——雖然那身衣服的確料子不錯,穿起來相當舒服,但是效果太過奇怪。包炯本來就長得臉嫩,那一身衣服又是大紅,穿上去簡直就是個早婚的新郎官。不過比以前他穿警服的時候略微好上那麼一點點——以前包炯都是被那些大爺大媽當成穿了爹媽衣服出來晃蕩的小孩,甚至一度被人舉報有人冒充警察……

包炯很不解——他明明都有一米八多了那些大爺大媽是怎麼把他當成孩子的?難道他的臉真的能做到屏蔽了自己的身高?

但是這些都是小事,重點是,在包炯正式升官的第二天,他終於見到了那個素未謀麵但是已經被他當成頭號仇人的家夥——開封府前(在包炯強烈要求下添加)第一侍衛展昭終於回到了京城。

包炯和展昭的第一次見麵,便是在開封府大街上。當時包炯正閑著沒事換了身便裝四處亂逛兼查找擾亂治安人士,然後,他突然注意到人流朝著某個方向湧了過去,那架勢讓他想起過年時超市的大減價。

包炯轉過身去,望著那邊“超市大減價”的方向,然後……

看見一個穿著一身自己很眼熟衣服的人。

包炯看了一眼那邊那位,罕見的呆愣了三秒,腦子裏不由自主地蹦出當初還在刑警隊時辦的一個案子。

那案子發生的地點在某所大學,是一起硫酸毀容案,這種案子在民眾的化學知識普遍上升後已經不罕見,罕見的事這次的凶手和被害人都是男性。

要知道,這種明顯和長相有關的案件,要麼是男人潑自己負心的女友,要麼是女人潑勾引自己男人的狐狸精,女人潑男人雖然少但也不是沒聽說過,但男人潑男人,還真沒哪個警察聽說過。

案子很快告破(硫酸這種要管製的化學藥品絕對不適合用來犯案,切記切記),凶手交代出的犯罪動機平庸又新奇——從小因為長得不好看沒有女人緣,偏偏同宿舍的因為一張臉長得好看不停的換女朋友,終於有一天他忍不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