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自由觀:魯迅與胡適的比較(1)(1 / 3)

唐翰存

一、魯迅的自由觀

魯迅的思想和信仰隨著時代的發展,呈現出不斷探索的性質。從最初的科學救國,進化論,到此後的“超人”哲學,“立人”的思想,乃至晚年的加入左聯,傾向於馬克思階級鬥爭學說,其觀點的豐富和駁雜令人驚訝。唯其如此,人們對魯迅也就有著多元化的理解和評價。有人從自由主義的角度來理解魯迅,認為魯迅是一個“自由主義者”。最初有曹聚仁,他研究魯迅,從魯迅的《文藝與政治的歧途》等文章中,看出了一些門道。魯迅說:“我每每覺得文藝和政治時時在衝突之中;……政治想維係現狀使它(思想)統一,文藝催促社會進而使它分離;文藝雖使社會分裂,但是社會這樣才進步起來。文藝既然是政治家的眼中釘,那就難免被擠出去。外國許多文學家,在本國站不住腳,相繼亡命到別個國度去;這個方法,就是‘逃’。”①據此,曹認為魯迅的文藝觀,是自由主義的文藝觀。另外就是這篇《文化偏至論》了,這是魯迅早年的一篇論文,通篇充滿了一種個性自由的精神:“誠若為今立計,所當稽求既往,相度方來,掊物質而張靈明,任個人而排眾數”、“久浴文化,則漸悟人類之尊嚴;既自我,則頓識個性之價值”。②

進入上世紀90年代以來,餘傑、葛紅兵、劉川鄂、郜元寶、邵建等學者都曾談論過魯迅的自由主義問題,以及魯迅與自由主義的問題。餘傑在批評《北大傳統與近代中國》一書時,認為將魯迅排斥在自由主義者們的“寫真集”外,是一個嚴重的疏漏,“魯迅在一個不把人當人的國度裏,毫不妥協地堅持人格的完整和心靈的自由,以他的文學實踐和生命實踐捍衛了自由主義的最高原則。”葛紅兵在一次座談會上說:“我現在傾向於把自由主義分為兩種,一種是魯迅式的絕對自由主義,它的核心觀念是任何個人;一種是相對自由主義,它的核心觀念是民主。”而邵建則對魯迅的自由主義身份存有異議,他認為問題的所在,倒不是魯迅配不配戴自由主義這頂帽子。他說,魯迅是自由主義者,能說明什麼?魯迅不是自由主義者,又有何妨?問題在於當人們把魯迅說成是一個自由主義者時,被誤解的不僅僅是魯迅,而且是自由主義本身。

我個人十分理解餘傑和葛紅兵的立場,但更傾向於邵建的觀點。這裏麵可能確實存在誤解。因為,我們在搞清楚魯迅是否是自由主義者之前,必須首先搞清楚什麼是“自由主義”,它有哪些屬性和特征?

自由主義是一個嚴格的範疇。從時間上,它是指自17世紀古典自由主義被提出以來,不斷發展和完善的一種理論體係。從空間上講,它的大本營在西方,是法國傳統的唯理論自由主義和英國傳統的經驗論自由主義的綜合,英國傳統自由主義後來在美國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和最典型的實踐,是所謂英美式自由主義。今天被人們廣泛談論和認同的,正是這種英美式的自由主義。從本質上講,自由主義是人類文明發展中的一種社會哲學和個人哲學,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宗教、道德,乃至個人的生活、價值觀、社交心理,一些基本的原則都是由它那裏生發出來,建構起來的。

在不同時期,自由主義的實踐者和理論家們從各個方麵,豐富和發展了自由主義。約翰·密爾側重從“自我自由”與“他人自由”的矛盾關係中闡述自由主義;亞當·斯密側重從市場經濟這隻“無形的手”來探討自由主義;孟德斯鳩強調自由社會中的“分權”原則;霍布豪斯將自由主義看成是“自我人格力量”在理性秩序中的操守;杜威認為自由主義就是把“科學的思維習慣和實驗方法運用到社會事務之中”;伯林在《兩種自由概念》一文中,將自由主義分為“消極的自由主義”和“積極的自由主義”。人們習慣於把這些自由主義的階段性成果,籠統地歸結為古典自由主義和新自由主義。古典自由主義主張經濟上的放任,國際間的自由貿易;政治上要求政府職能的弱化,政治活動完全開放。新自由主義則強調在此基礎上的社會的平等和大眾福利,強調自由與民主的區別及強化政府的幹預功能。

但不管怎樣,自由主義在一些基本原則和基本理念上,保持著它的統一性和持續性,如確認個人自由的優先性,私有財產的神聖不可侵犯,憲政基礎上的民主政治,法治的秩序,社會文化領域的自由開放,等等,是一貫的、勿庸置疑的。而且,自由主義在根本上是一種製度的訴求,要求建立一個理性的、良好的製度來確保自由理想的實現。自由主義的理論家和實踐者,也都著眼於從某種製度如何確立、如何展開這一層麵上來討論問題,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