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意識中心”眼中的道德(1)(1 / 2)

——解讀《黛西·米勒》的敘事倫理

桑曉林

亨利·詹姆斯被稱為“現代主義小說的先聲”。經過形式與題材上的探索,詹姆斯認識到“小說是一門藝術”,有它嚴格的形式和標準。怎樣在高度濃縮的小說中體現人倫精神、情感探索?怎樣在敘事角度的選擇上展示道德尺度?他的原則是“隻有當作品具有怡人的美學價值時,倫理觀念才能得到成功的表現。”①亨利·詹姆斯十分推崇小說中的倫理道德探索。盡管有人認為他的作品“為追求美學形式而犧牲了生活”,但如果仔細深入其文本內部,我們不難發現,詹姆斯筆下所想要表現的道德,不是刻板的、一目了然的、指示生活的道德說教,而是一種“形式賦予道德含義以外形的典範”。這是小說的藝術,也是小說的技巧,在體現各種倫理選擇、道德衝突時,是惟有小說依托敘事所能表達的“審美的意識”。運用敘事技巧體現這種可能性中的倫理傾向,敘事倫理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敘事倫理要探究敘事的各種要素如何構成文本的倫理框架,敘事策略在何種程度上並且如何成為倫理行為。”②小說敘事中包含著對道德問題和道德理性的豐富描述,這種描述包含著無限的可能性。在又展現小說的道德主題又敘述作品的發展時,亨利·詹姆斯有自己的一套理論。在詹姆斯以前,傳統小說基本上采用兩種敘述方式,一種叫“作者無所不知式的敘述法”,即“全知全能敘述”,敘述者了解所有角色及所有細節的發展;另一種叫自傳體第一人稱式的敘述,即用第一人稱的方式按“我”的觀察進行敘述。這兩種敘述方式在對於道德問題的處理上是必然淩駕於讀者之上的,作者以全知全能的威嚴“站在被敘述世界之上,對被敘述世界進行裁決—他得充分展示他了解的所敘述世界的一切事情,以使他的道德判斷具有足夠的權威。”③詹姆斯在對敘述故事的方式與角度進行了大量實驗後,創造了他自己稱之為“意識中心”的角色,一切敘述描寫都從這個角色的觀察和認識出發。這個人與作品中的人物或多或少有些聯係。除了偶爾做些評論,作者本人基本上遠離這個敘述者。所有作品中人物所遇到的道德衝突、心理探索、情感領悟,都由這個敘述者的所見、所聞、所說,更多的由他的心中所想體現出來。這樣,敘事策略發生了現代主義的傾向,讀者並不是一味的接受道德訓誡而是真實的去感受作品中的各種倫理狀況並能有選擇的做出價值判斷。

布斯在他的《小說修辭學》中提出了“作者對非人格化、不確定的技巧選擇有著一個道德尺度。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那樣,客觀的敘述,特別是當它通過一個非常不可靠的敘述者這樣做時,便形成了使讀者誤入歧途的特殊誘惑。甚至當他表現作者深惡痛絕其行為的人物時,它還是通過他們自己的自我辯解的修辭這一誘人的手段來表現他們”的觀點。布斯.小說修辭學.[M]華明、胡蘇曉、周憲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7年第433頁布斯分析了亨利·詹姆斯的幾部中後期作品後發現,詹姆斯用這種手法給作品的道德表現帶上了混亂和錯誤的印記。而筆者則認為,在詹姆斯的早期作品中,也就是詹姆斯在為自己的作品如何展現技巧而勤奮地做實驗階段時,運用同樣的觀點,卻能得出不同的結論:詹姆斯的確在小說中以“不可靠的敘述者”引領讀者步入他筆下的倫理探尋之路。盡管有些地方迷惑了讀者,但他終究想表現並展現給讀者的仍然是可作為楷模的道德規範,而並不是僅僅為了展示小說的技巧去誘惑讀者在道德判斷方麵產生晦澀的感覺。